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字[200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6]55号)精神,市政府下发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督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07]33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全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上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作进展情况
1、政企分开情况。全市应实行政企分开的国有种子企业19家,这些企业采取改制、整体注销、破产清算等多种形式,努力实现政企分开。截止目前,已有11家完成政企分开,占总数的57.9%;有7家正在实行政企分开,占总数的 36.9%;仍有1家尚未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2、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市及所属18个县(市、区)均已建立种子管理机构,章贡区、赣县等15个县(市、区)种子管理体系健全、人员到位,属全额事业拨款单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另有1个县种子机构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2个县种子机构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还存在以下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县(市、区)对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认识不足,至今还没有成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没有出台实施方案,工作被动,进展缓慢。
2、政企分开进展不平衡。一些进展较快的县(市、区),国有种子企业已完成了脱钩,企业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但部分县(市、区)政企分开进展相对缓慢,少数县(市、区)改革工作还未进入实质性实施。
3、种子企业人员安置没有到位。一些国有种子公司由于人员多、经营状况不好、资产不良等原因,企业人员安置资金没有来源,安置难度大;一些名存实亡的企业,原来已经离岗的职工,要求重新安置,给改革工作带来难度。
4、种子管理体系保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虽然有种子管理机构,但编制、人员相对较少;有的地方种子管理机构还属于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能得到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为保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办发[2006]40号、省府厅发[2006]55号和赣市府办发[2007]33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从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要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成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要尽快成立,没有出台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尽快出台,改变工作的被动局面。
2、坚持实现政企分开。 在2007年6月底之前必须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人、财、物的彻底分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
3、妥善安置企业人员。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政企分开的善后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做好企业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4、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一是要健全机构。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属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各地要落实好机构、编制和人员。二是强化职能。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三是落实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种子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将种子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公益性专项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改善办公条件和基本设施。四是提高素质。要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的法规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种子管理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