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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巴府发[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川委发[200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现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就我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顿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治理城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促进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和城镇居民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履行管理职责,完善社会制约机制。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和社会制约机制。
  (二)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以二胎审批、生育和非婚生
  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处理情况为重点内容,通过检查调查、群众举报、自我报告等途径,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惩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人物的违法生育。
  (三)社会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支持治理活动。
  (四)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邀请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有社会责任感的知名人士参加,以弘扬正气、营造氛围,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实施步骤
  实施期限: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7年9月至10月)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区)要组织宣传、计生、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配合中央《决定》、省委《意见》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通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召开专项治理动员大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活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通过户外张贴、报刊反复刊登、电视电台滚动播出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违法生育。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2263819,2263616;举报信箱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大门侧;举报邮箱:bzyjjb@sina.com。
  3、各部门、单位、街道、社区要组织干部、职工、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学习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组织观看专题片,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
  1、全面清查2000年以来城镇二胎审批、二胎生育、非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重点清查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
  2、调查核实经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
  3、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巴中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
  4、公开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重点揭露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警示违法生育人员。同时,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组织有责任感的社会知名人士参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08年5月至8月)
  各地各部门于2008年5月底前向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专项治理活动情况,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伟宪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赵万先,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建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谷继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剑烈,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显华等同志任副组长,市直工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口计生委,由王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策划、部门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联络协调、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
  (二)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活动。
  (三)各地要及时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送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专项治理活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保证投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禁止搞强迫命令,克服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发生。对在执法中违法违纪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搞好协作,齐抓共管。监察、宣传、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紧密配合,共同监管。同时,要加强地区协作,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四)抓住典型,教育群众。要重点揭露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大力宣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热情。
  (五)明确政策,创造条件。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的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对专项治理活动清查出尚未处理和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附:巴中市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经伟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万先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建华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谷继礼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剑烈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显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罗泉育  市直工委书记
    刘 英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晓丽  市妇联主席
    魏智燚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敏  市民政局局长
    周仁义  市财政局局长
    袁闻聪  市人事局局长
    周朝康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何 春  市招商局局长
    邓 萍  市工商局局长
    杨光荣  市国税局局长
    宋衡银  市地税局局长
    熊道地  巴中日报社总编
    李治平  巴中电视总台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华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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