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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2 生效日期: 2007-10-0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确保我省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17号)精神,现就我省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排查对象排查对象为建设系统管理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和民航交通设施中的航站楼等附属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
  一、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建设系统管理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和民航交通设施中的航站楼等附属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
  1、燃气供应。包括:
  (1)设计储气容积大于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气设施;
  (2)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五个城市天然气项目。排查工作由各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2、供水。包括:设计日制水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城市水厂。排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3、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包括:
  (1)主跨径40m以上(含40m)的城市桥梁(含跨河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
  (2)所有归口市政部门管养的车行隧道。
  4、民航交通设施中的航站楼等附属工程。
  二、排查主要内容
  1、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2、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3、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4、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5、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本次排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与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10月10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10月12日前报省建设厅。
  2、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省建设厅和本部门的细化方案组织实施,认真开展排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10月18日前,各地要将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包括按项目填报的福建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2)报省建设厅。
  3、抽查复查阶段:10月下旬,省建设厅将结合《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转发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跨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闽交办发明电[2007]11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07]36号)要求的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各设区市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察和抽查。11月,各地要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建设部、省政府复查、抽查的准备。
  4、建章立制阶段。要认真治理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档案资料,严格安全技术规程与标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行监控、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二日

附件1
福建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
排查项目: 排查部门或单位: (公章)
序号 21项排查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 (重大问题加注*号) 主要治理措施
1 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 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
3 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4 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
6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
7 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8 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
9 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0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
11 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12 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
13 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
14 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
15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
16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17 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
18 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19 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
20 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
21 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附件2
建设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概算总投资 开工累计完成投资
工程形象进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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