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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铁道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往返票办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 2007-10-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教办学[2007]3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铁道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往返票办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07〕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为确保我省学生寒暑假顺利乘火车往返家校,请你们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一、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指定具体部门与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各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学校媒体公布《学生往返票办理办法》,让乘坐火车的学生了解具体的内容,早做准备。
  三、有关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及相近的火车站取得联系,做好集中办理火车票购买工作。
  四、你们要认真做好学生基础数据的上报工作,每年的11月10日前和5月20日前分别两次上报有关报表,即《学生往返票办理办法》中的附件1、×××校(院)在校学生基本情况;附件2、×××校(院)学生往程(回家)乘车计划;附件3、×××校(院)学生返程(返校)乘车计划。全省各高等院校的报表直接报我厅高校学生处(Email:jytxsc@126.com,传真:87844868)。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中职学校及其他学校报表均由办学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后报我厅职成处(Email:fjzcc@163.com,传真:87856493)。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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