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7]33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房产局、市民政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居住危旧房屋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乌鲁木齐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兵团系统驻乌单位、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米东区包括原米泉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无乌鲁木齐市城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常住居民;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不含13平方米)、居住房屋属于危房或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的简易住房。
二、调查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及两个开发区组织辖区社区居委会进行全面入户调查。
三、调查时间
2007年12月18日―24日。
四、注意事项
(一)已纳入我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200元以下)住房状况(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调查范围的家庭不再重复登记。
(二)已纳入我市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收入状况(人均月收入200元以上)调查范围的家庭不再重复登记。
市房产局咨询电话:4602506
各区(县)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县:5923036 天山区:2654546
沙依巴克区:4532997 新市区:3844614
水磨沟区:4684022 米东区:0994―5218148
头屯河区:3109007 达坂城区:5940724
经济技术开发区:379738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678617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