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林植发[2006]19号
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
为了规范五大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全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顺利实施,现将《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遵照执行。
2006年3月27日
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办法(试行)
为确保全省造林绿化工程顺利实施,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林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工程范围
1.本办法中所指的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包括:公路铁路两侧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环城绿化和城市建成区绿化等重点工程。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化工程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造林绿化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规划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有条件的也应实行招投标制。
二、招投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确定,建设方案已批准;
2.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来源已落实:
3.林地权属清晰,管护责任明确;
4.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达到。
三、招投标原则
1.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招投标程序;
3.招投标双方对投标文件严格保密;
4.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可以按工程项目整体招标,也可以按单项合同单独招标;
5.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四、招投标的组织
1.凡在招投标工程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程都必须组织招投标活动。具体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根据省地方林业重点工程规划中确定的职责范围,由各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林业部门要注意吸收人大、财政、纪检、工商及公证部门的人员,成立造林绿化招投标领导组,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3.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各自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及时报省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省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招投标工作的开展。
五、招投标程序
1.招标前,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9.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0.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
12.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3.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4.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5.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六、招标
1.招标方式: 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1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1.2邀请投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经建设方案原批准部门同意进行邀请招标,各级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办规定至少要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标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内容包括:工程综合说明、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合同主要条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规程的要求,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投标单位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单位的内容。
3.标底: 招标人根据批准的概算,结合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招标项目的标底价格。标底价格要公正合理,综合考虑投资、工期与质量三者的关系。标底必须保密。
4.招标时间: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时间,合理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原则上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七、投标
1.投标资格
1.1 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欲承担我省造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监理的投标人,应当具有有关部门认定的资质条件;欲承担造林绿化施工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林业部门认定的营林绿化资质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参加山西省地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投标。
1.2 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1.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它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1.4 同一投标单位在当年承建的工程总投资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
2.投标文书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投标文书,内容应包括:标书编制说明、总报价书、单项工程报价书、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总体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图表、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以及一些重要或特殊材料的说明书,投标保证书,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设施等,并附有关资格文件。
3.投标时间
招投标双方应对投标文件严格保密;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八、开标、评标与中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出席评标工作的委员由五个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后,按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4.招标人与中标人要依法按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5.投标人要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积极响应,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应对,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一律在初评阶段按废标论处。
九、其它
1.投标人要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凡违反招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办法由山西省五大造林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