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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6-26 生效日期: 1993-06-26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为了加快铁路建设,保证经济持续增长,国务院决定提高铁路货物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1993年7月1日起,铁路货物运价每吨公里提高1分5厘,即:每吨公里由3分8厘5提高到5分3厘5。国家铁路(含运营临管线)运输的货物,除农用化肥和农药继续执行现行运价外,一律提价。对农用平价柴油和农用薄膜的运价,也按调整后的运价执行,如确有困难,由铁道部返回部分提价款。此次铁路货运提价收入,全部用作铁路建设基金。

  二、  在统一运价之外征收铁路建设(货运)附加费的试点,目前只在国务院已批准的地区进行,暂不扩大试点范围。凡未经国务院批准而擅自决定征收铁路客货运附加费的地区,要一律停止征收。

  三、  铁道部要下大力解决以车谋私、以票谋私等行业不正之风问题,严禁计划外车皮加价,取缔在铁路运输中存在的各种乱集资、乱摊派。

  四、  铁路运输的价格和杂费管理权限一律以《铁路法》和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管理目录为准,对于越权定价、乱加价、乱收费的,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查处。

  五、  铁路货物运价提高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连锁反应,切实安排好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各行各业都要努力消化货运提价的影响,努力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

  六、  为了保证铁路货运提价方案顺利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服从大局,做好工作,今年下半年不要安排其他提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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