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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2 生效日期: 2007-12-12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战略部署,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村民自治,提升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建设、社会保障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通过实验活动,率先建设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为我市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经验和样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服务群众。以服务农民群众为宗旨,把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农村文明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推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政府投入支撑,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效的合力推进机制。――村民自治。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各项活动,应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突出本地特色,着重解决好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的体制问题、工作和服务场所问题、农村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方法问题。
  二、主要任务
  农村社区以现有的建制村为范围,即一个建制村划为一个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的主要任务是完善一个组织体系、建立一个工作机制、搭建一个社区平台、健全农村社区三个功能。一个组织体系:即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委会指导下,农村社区各类组织,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类服务站、协会和民间组织、群团组织和自治组织等,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一个工作机制:即建立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办、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协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一个社区平台:即以村民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机构,建设农村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三个主要功能:即围绕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管理功能和自治功能。(一)服务功能。在乡镇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组织开展适合农村需要的就业服务、务工培训、技术指导、困难群众救助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在农村社区建设以居民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平台。利用村民中心现有设施,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设立农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站、广播和呼叫服务设施、警务室、图书室、卫生室、爱心超市、老年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开展公共服务和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把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社区。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应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合理设置服务内容,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并配置多功能室外活动场所。农村社区服务既要满足农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又要满足农民群众的生产需求。鼓励建立农民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超市。积极探索村干部为民服务代理制、政府部门在农村社区设立服务“窗口”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开展面向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贫困家庭、外出务工家庭的扶贫帮困、互助互济和生活扶助服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农村养老保险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逐步形成方便农民群众读书、阅报、健身、娱乐的场所。开展各类培训教育,宣传推广实用技术和致富信息。经常组织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村镇、和谐家庭活动。(二)管理功能。引导农村搞好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建设住宅。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农民群众行路、饮水、用电、物资供应、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困难。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搞好农村环境整治和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引导农民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爱护、建设美好家园。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强化群防群治,保证治安防控措施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法制教育活动,规范管理社区人口、流动人口以及租住房屋户,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三)自治功能。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实到位。加强农村治安保卫、民事调解等群众组织建设和公益性、服务性的民间组织建设,成立各类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志愿者组织,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农村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实验范围和方法步骤实验范围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我市桥西区、藁城市、赵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试点村主要从这三个县(市)、区选择。其它县(市)、区也可选择一些工作基础较好的村进行实验。试点村要选择“两委”班子坚强有力、“村民中心”功能完善、“四个民主”得到较好落实、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同时兼顾城郊结合部农村、集镇中心村和传统农业村等不同类型。方法步骤:今年12月底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三个实验县(市)、区要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科学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搞好动员部署。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底为试点工作阶段。扎实推进试点村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保障试点村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2008年7月至9月底为总结提高阶段。对试点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提高水平。2008年10月至12月为推广试点经验阶段。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将试点经验在面上推广,并向国家和省推荐农村社区建设先进典型。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建设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各级要高度重视,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牵头、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实验县(市)、区要按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各县(市)、区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一同部署、一体推进。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实验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专项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的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建立结对帮扶农村社区制度,特别是涉农部门要统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动员社会力量以捐款、投资方式举办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积累资金、村民投入为主体,以单位帮扶为辅助,社会各界参与、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投入机制。(三)搞好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实验活动的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充分发挥试点村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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