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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1 生效日期: 2007-05-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长教发[2007]9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局),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长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

二ОО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长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全面开展新-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教师字(2005)9号),推进以"一德三新"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为依托,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运用教育技术,优化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为目标,按照"培训、考试、认证"一体化的要求,全面实施新一轮全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为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和任务
  从2007年起,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应用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以信息技术为主的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整合,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基地认证工作
  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以教师进修院校为主,组织开展市、县级培训基地的认证工作。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实施,通过"三网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灵活、开放、规范的培训体系。
  --开展各级各类培训,组织统一考试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技术骨干培训者和骨干教师的培训,积极推进全员教师的培训工作,平稳推进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做好与2000年开始的信息技术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等相关培训的衔接和整合,组织培训合格教师有计划的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证书。逐步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与教师资格认证、职务晋升和评优选先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技术能力的激励机制。
  三、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全体教师(教研员)以及学校的管理人员。
  四、工作原则
  在我市"十五"期间实施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和英特尔未来教育师资培训项目的基础上,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管理,稳步实施。坚持开放、高效的培训与统一、规范的考试管理相结合,积极推进培训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运用教育技术的能力。
  五、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 "长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周国韬
  副组长:孙久山 韩 松
  组 员:贺 松 汪 涵 钟志军 孙 馨 王秀珍 朱烘燃
  刘春梅 于静波 王 军 张 敏 贾志杰 刘 强
  李长坤 朱兴举 拱万富 蔡京玉 林志文 徐耀国
  李广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负责对全市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和协调计划的实施,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长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计划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与各县(市)联系、协调、具体组织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县(市)、区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组织对各基地培训的评估和监控。协同自考办负责对各地考试工作的检查、监督。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计划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培训基地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以教师培训机构为主体,建立市、县级培训基地。
  市级培训基地负责本地区范围内高中、中专、部分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报名、教学、组织教学实践和教学辅导工作;协助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的考试工作;指导县(市)、区级培训基地开展工作。
  县(市)、区级培训基地设在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县(市)、区级培训基地的标准进行建设。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报名和培训;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的考试组织工作。
  县(市)、区级培训基地由市级评估认定报省备案,未经评估认定及备案的机构不得举办相应的培训。
  (三)实施要求
  1.培训内容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培训的基本依据,以各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为依据设计课程,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审定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教材作为教科书。
  2.培训形式
  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不同于以往强调信息技术知识的培训,要打破理论讲授和单纯上机的方式,要借鉴英特尔未来教育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以问题为中心的参与式、合作式等多种学习形式,采取理论提高与专题研讨、课例设计、讲评分析等相结合,真正提高教师利用教育技术改善教育教学效果的能力。
  六、实施步骤
  1.2007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市级培训基地的申报和县(市)、区级培训基地的认证工作。
  2.组织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培训。
  3.2007年下半年组织首批500人左右的培训实验。
  4.从2008年起,分期、分批的组织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考试认证工作。
  5.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员教师接受过教育技术培训,获得相应的水平证书。
  七、培训、考试和认定流程
  长春市中小学教师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正式注册,修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要求的相关课程,完成过程性评价的全部指标,可申请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水平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相应的全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
  八、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是教育部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增强教育教学改革能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实施"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要抓住"计划"实施的契机,加强对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理顺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对教师培训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多头管理、重复培训和乱办班的现象发生。
  2.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教育局设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专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和拓展其他经费来源渠道。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财政政策,设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专项经费,以保障本地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3.整合力量,分工合作。我市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计划的实施工作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教师培训机构为主体,整合全市的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积极性和优势,分工合作,形成合力,适度竞争、共同实施。
  4.加强骨干培训者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分期、分批的从各级培训和中小学的教育技术专业人员及学科骨干教师中遴选一批教师作为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骨干教师。组建包括学科教学与技术专业人员的培训团队,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强化管理,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1)建立从基地认证、培训管理、考试认证的全程质量监控机制。以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为依据,严把质量关,加强过程管理。对于培训基地和培训者均实行二年一检的政策,奖优惩劣,对于不能完成工作计划,效率低下,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相应的资格。
  (2)从2007年起,将"英特尔?未来教育" 教师培训项目纳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
  (3)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是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凡经培训合格者,按市里有关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政策,计入继续教育相应的学分,由各级证书管理单位负责登记。
  (4)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证书是教师具备教育技术知识、技能与能力的证明,将逐步成为教师上岗的必要条件,成为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并逐步与教师资格认证和再认证相挂钩。
  (5)获得首批教育部表彰的县(市)、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和被认定为吉林省教师进修学校省级示范校、达标校的学校,可不参加培训基地认证,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其它参加培训基地认证的单位向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提出申请, "长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将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和认证。各单位应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标准,加大投入,调整资源配备,做好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请申报市级和县(市、区)级培训基地的单位,于2007年5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本材料上报至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联系人孙馨,联系电话:82791666--8511;电子信箱:shipeichu@163.com。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条件与要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申请备案表、市、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组织机构联络表可在"长春教育网"(网址:www.ccedin.net)公告栏里下载。
  6.对于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项目培训(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的教师,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含2006年)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 教师项目培训(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上教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认同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但需参加全国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考试。对于已经获得计算机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的教师,凭有效证件可不参加《标准》中知识与技能部分的培训。对于参加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凭有效证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免于初级知识与技能部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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