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汴政[2007]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开封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经过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尤其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发后,各级政府对土地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县区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农民依法维权意识都有所提高,土地执法总的形势有所好转。但土地违法现象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土地违法违规主要表现为“以租代征”、擅自违规新设立或扩大各类开发区和未批先占先用等三种形式。
按照上级要求,为解决当前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至今年底,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市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闲置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持辖区负责制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总体要求是:属地管理,全面清理,摸清底数;严肃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切实抓好整改,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制度,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上级重要决策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以租代征”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各县、区政府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县区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清理和整治“未批先用”行为。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清各县区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四)清理和整治闲置土地行为。重点清查批而未用和闲置撂荒土地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批而未用或批后仍由村民继续耕种的土地要限期开发使用;对批后闲置土地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单位或企业闲置费,并责令单位或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批后闲置撂荒土地满两年的,要坚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组织重新出让;对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清退和恢复耕种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各县区按照上级会议精神和要求,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开展的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农业部等七部委开展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并将清理结果连同报表于10月8日前上报市“百日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向上级报告。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各县区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将查处纠正情况于11月18日前上报市百日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该阶段实行信息报告和督导制度,各县区每周五前要将查处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市百日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市联席会议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区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卫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县区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市联席会议对各县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开展对重大问题的调研。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处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要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从重从严处理。整改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百日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县区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工作要求,分清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步骤,坚决遏制本管辖区域内违法违规征占土地的势头,打好“百日行动”这场重大战役。
为做好我市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全市建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联席会议:
召集人:程志明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学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贺全营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娟 市监察局局长
李学耕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大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建忠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郎荣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书增 市建委副主任
侯 豪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明礼 市财政局技改处处长
戚培军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
任洪河 龙亭区政府区长
刘俊杰 鼓楼区政府区长
祁文华 顺河回族区政府区长
陈 良 禹王台区政府区长
张松文 金明区政府区长
李兵记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李学耕兼任办公室主任,侯豪、戚培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清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做好案件移交工作;检察机关负责追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责任并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行使强制执行权;公安部门依法对破坏耕地嫌疑人立案侦察;建设部门依法拆除违法用地上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财政部门依法没收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百日行动期间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百日行动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使两项工作相互促进,健康发展。二是百日行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及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做到协调推进。三是百日行动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各类问题解决好,确保完成百日行动工作各项任务。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县区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市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部门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县区,实行问责。对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县区,市联席会议将采取下发“整改意见书”的形式限期整改。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定期在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百日行动期间各县区要公开曝光处理有影响且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各县不少于5起、各区不少于2起,以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县区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经验教训,从思想认识、机制体制、管理方式等方面深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及时完善创新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加强管理和严格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和反弹,努力开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局面。
市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例会,听取各县、区政府工作汇报,研究工作措施,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各县、区政府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10月14日、11月24日、12月25日)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市百日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