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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能力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6 生效日期: 2007-04-16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能力建设的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县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能力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加强各级防办能力建设,提高防办依法行政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省防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发(2007)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乡(镇)、县、市防办机构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汛(2007)6号)。现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健全乡(镇)防汛抗旱机构
  全市所有乡(镇)必须正式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防汛及山洪灾害防御任务重的乡镇(钤山镇、杨桥镇、洋江乡、良山镇、人和乡、欧里镇、观巢镇、下村镇、鹄山乡、南安乡、水北镇),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长或水利员任专职副主任。为满足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乡(镇)防办在汛期要配备1-2名具体工作人员(乡镇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人员要相对固定,并且熟悉本地防汛抗旱工作基本情况和业务要求。乡(镇)防办人员由县级防办负责组织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2007年底全部到位。
  乡(镇)防办主要承担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决策参考意见;督促辖区内各地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接到强降雨预报后,负责通知各地做好防御工作和避灾准备。当水旱灾害发生时,负责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和灾情并及时上报,负责组织灾民转移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型防洪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水利技术指导、汛期对防洪工程的巡查和河道涉河建设管理、协助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及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防汛抗旱的宣传工作,将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等有关知识的宣讲深入基层的村、组,增强村民的防汛抗旱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为满足乡(镇)防办工作的需要,乡(镇)级财政应安排预算经费。要安排至少一间日常办公用房,有条件的还应单设值班室。要配备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微机至少1台、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照相机、开通长途电话的电话机等设备。
  二、加强县级防办能力建设
  1、人员配置
  分宜县、渝水区防办人员至少4人,仙女湖区、经济开发区防办至少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县级防办应配备水工类专业技术干部和水文专业技术干部各1人以上,同时还应配备熟悉计算机维护等知识的人员1人。
  2、基本办公设施
  县防办的办公用房,办公室至少1间,并单设会商室、值班室。其中办公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会商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值班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以下主要设施:卫星云图接收系统以及实现计算机联网的微机、传真机、复印机、录放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3、经费
  把防汛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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