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合政秘[2007]124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7〕11号)和市政府第98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国资委对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无财政供给关系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市政府指定行业(包括粮食、供销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进行监管。具体范围如下:
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5、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7、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8、合肥市种子公司;
9、合肥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合肥城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2、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无财政供给关系的经营性事业单位;
15、市政府指定行业(包括粮食、供销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
16、其他市属国有、集体企业。
市国资委要对上述范围内的67户企业(名单附后)进行重点监管。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重点企业名单
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5、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合肥兴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7、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8、合肥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10、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合肥城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4、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5、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合肥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徽商银行市属股权;
18、合肥兴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9、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20、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1、合肥市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2、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3、合肥永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4、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25、合肥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26、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28、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9、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30、合肥市热力公司;
31、安徽安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2、合肥城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33、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5、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6、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
37、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
38、合肥合力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9、合肥市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0、安徽国际集装箱联运公司;
41、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
42、合肥汽车运输总公司;
43、合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44、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46、合肥江淮化肥总厂;
47、安徽海丰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8、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
49、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安徽锦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1、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52、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53、安徽国风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54、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55、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56、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57、酒泉丰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58、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59、合肥美菱家电工贸有限公司;
60、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61、合肥美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62、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3、合肥荣事达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64、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65、合肥建工集团公司;
66、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67、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