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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8年度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选型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财政局、市农机管理局《重庆市中小型农机新机具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选型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重庆市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选型评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办法适用于本次选型的12马力以下的小型耕整机(含起垄机、微耕机)和 25马力以下时速小于20公里的小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特色农副产品加工设备的评价,可参考执行。
二、评价项目及分值
本评价办法主要对产品质量与性能、企业生产能力及产品知名度、产品价格、企业信用四部份进行评价,按百分制评分。产品质量与性能满分30分,主要考核产品质量可靠性、产品性能及作业适应性;企业生产能力及产品知名度满分30分,主要考核生产设备及生产规模、产品覆盖率、产品知名度;产品价格满分25分,主要考核产品价格、性能与价格比、易损件及主要配件价格;企业信用满分15分,主要考核企业信用及资金实力、售后技术服务。微耕机选型在第一轮选型评价基础上,按得分最高向下取80%进入下一轮竞价谈判评价。竞价谈判评价分值按第一轮选型评价分值、产品价格、性价比、主要配(部)件价格及售后服务进行加权评分,第一轮选型评价分100分(第一轮选型评价评委评分平均值为准),加权系数0.6。第二轮竞价谈判评分主要考核产品价格、性能与价格比、主要配(部)件价格及售后服务,分值100分,加权系数0.4。
重庆市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选型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