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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古尔邦节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食品安全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3 生效日期: 2007-12-1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乌商务市运[2007]262号

乌鲁木齐县经计委、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商贸流通企业:
  古尔邦节、元旦及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市场供应和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市场供应、食品安全、促销安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节日市场有利商机,认真分析节日市场走势,正确把握消费结构需求变化,努力抓住市场消费热点,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投放市场,做到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尤其要注重组织好与市民生活紧密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关注市场消费结构变化、特征,不断开辟新的消费热点,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
  各商贸流通企业和区、县经发委要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加强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维护城乡市场食品安全。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全面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餐饮等服务业卫生安全管理,重点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和"农家乐"的卫生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倡导"绿色消费"和节假日健康美食风尚。
  三、安全经营,规范促销行为
  加强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防火应急预案可行,彻底清查事故隐患。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经营活动管理,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完善大型展销、促销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杜绝出现秩序混乱、交通拥堵、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现象,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规范企业促销行为,提倡明折明扣的促销方式,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商贸流通企业应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到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进行备案。
  我局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促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确保节日市场的安全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环境。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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