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商务市运[2007]262号
乌鲁木齐县经计委、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商贸流通企业:
古尔邦节、元旦及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市场供应和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市场供应、食品安全、促销安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节日市场有利商机,认真分析节日市场走势,正确把握消费结构需求变化,努力抓住市场消费热点,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投放市场,做到商品品种丰富多样,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尤其要注重组织好与市民生活紧密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关注市场消费结构变化、特征,不断开辟新的消费热点,满足不同消费层次需求。
各商贸流通企业和区、县经发委要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加强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维护城乡市场食品安全。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全面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餐饮等服务业卫生安全管理,重点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和"农家乐"的卫生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倡导"绿色消费"和节假日健康美食风尚。
三、安全经营,规范促销行为
加强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防火应急预案可行,彻底清查事故隐患。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经营活动管理,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完善大型展销、促销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杜绝出现秩序混乱、交通拥堵、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现象,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规范企业促销行为,提倡明折明扣的促销方式,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商贸流通企业应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到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进行备案。
我局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促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确保节日市场的安全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环境。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