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9月28日
洛阳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十七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2007年9月25日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10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构建和谐洛阳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百日会战的重点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会战。 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积极拓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方法,增强宣传效果,使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按照上级要求,加强预防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正面报道,及时推出一批交通安全宣传的专题、专版,在新闻节目和黄金时间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以“做文明人、行文明路”为主题的宣传教育,通过针对性宣传,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做到会安全走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以“文明驾驶、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定期对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在客运场站设立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曝光台,通过警示教育,使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和过路天桥普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以“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自然村,特别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附近的自然村、加油站要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重点宣传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
(二)开展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大会战。 公安部门要调整警力安排,最大限度地组织警力和测速等执法装备上路执勤执法,通过流动巡逻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电子巡逻和车辆巡逻相结合等办法,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以及县、乡道路路面管控,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要从严查处客车、校车超员以及超速、疲劳驾驶和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等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除依法严格处罚以外,还要向交通部门通报交通违法等情况。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交通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对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的,要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从重处罚。二要从严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动员组织乡村干部、交通安全员和农村派出所、治保会包村、包组、包户,讲解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无证驾驶和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农用车的危害和后果,与有车户逐户签订不违法载人安全责任状。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县、乡道路管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犯规定载人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拘留,坚决遏制当前农用车违法载人事故高发势头。三要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不具备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要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及时消除隐患。四要加强重点路段的管控。对重点旅游路线、山区险路和施工路段,增设交通标识、警示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对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增派人员,死看硬守,确保不漏管、不失控。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要禁止客运车辆通行。通过严格管理,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好道路通行秩序。
(三)开展源头化管理大会战。 交通、农业和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入准入关。特别要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行为的监督管理。交通客运管理部门要督促营运载客汽车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等技术装备,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行为等,确保驾驶人上路不违法。要切实落实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企业要立即对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做好对出站客运车辆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客运场站要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交通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公安部门立即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客运驾驶人交通肇事、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定期将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运输企业,要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洛安委〔2007〕23号)要求,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各县(市、区)政府以及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和职责,加大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隐患点段的整治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三、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会战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百日会战协调领导小组,市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白志刚任组长,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志勇任副组长,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朱来国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百日会战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的作用,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联席会议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百日会战相关工作,坚决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 百日会战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百日会战取得实效。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路面巡逻执勤,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把落实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整治公路危险路段作为重点,督促检查运输企业各项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危险路段及时进行科学有效地整治。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查处拖拉机载客等违法行为,提高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操作和农民群众自觉防范意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作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并组织落实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课时计划,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强化校车的源头管理。广播电视、报纸、文化等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普及交通法规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强化责任,加强监督,防止出现互相推诿,确保百日会战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到容易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地区、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进行督导检查,查事故隐患、查工作漏洞、查责任落实,推动百日会战深入开展。要组织专门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都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百日会战开展情况要实行周报告制度,从10月份开始,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市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话:63227360;传真:63119090),也可通过互联网发送至jtjczd@yahoo.com或通过公安网上传至市公安交警支队主面FTP办公室文件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