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萍府办字[2007]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担负起保障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各职能部门认真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
二、着力抓好专项整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2007年萍乡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萍府办字〔2007〕3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督力度,认真抓好对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专项整治,全面完成食品安全各项整治目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保障措施,一是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到落实人;二是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资金投入,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抽验和执法办案的经费;三是要加快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整合检测资源,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