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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 2007-09-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2007年9月30日
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推进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号)、《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加强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严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一)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下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办法、措施,编制年度养护大中修省补助资金建议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编报、下达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批大修设计,指导、监督和考核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管农村公路养护市场,依法组织开展路政管理工作。
  (二)县级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监督和考核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省、市养护补助资金、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维护。
  (三)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落实,统筹安排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负责对县道的养护管理,同时对乡道、村道实行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组织大中修工程设计。对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依法进行路政管理、路产保护、路权维护。
  (四)乡镇政府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入日常工作,筹措落实乡、村道养护资金,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冬春公路普修工作。各乡镇政府应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业务由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布置、检查、监督和考核乡级、村级道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村民委员会是村级道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村级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和资金筹措。  
  三、建立稳定长效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主要由汽车养路费补助、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等构成。
  (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汽车养路费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按省政府规定,补助资金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征收成本)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具体使用按省政府要求和市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三)按照《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加强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须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1.市级财政预算按照农村公路总里程县道、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列支;县级财政按照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里程每年每公里不低于4000元、2000元、1000元列支;乡镇财政按照本行政区域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列支。 
  2.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大中修工程、危桥抢修、大水毁抢修补助;县(市、区)、乡镇财政资金优先安排日常小修保养和水毁工程,其次安排大中修等专项工程。 
  (四)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五)全市日常小修保养资金执行的最低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4100元,乡道(含专用公路)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74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30元。县道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由县乡两级政府筹措,以县级政府为主;乡道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由县乡两级政府筹措,以乡级政府为主;村道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由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筹措,以乡级政府为主。日常小修保养标准应随地方财力及养护工费用的增长而逐步提高。  
  (六)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应统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七)市财政列支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各县(市、区)支付。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市财政、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八)市、县(市、区)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管理养护资金按计划合理有效使用。
  四、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推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与现有养护队伍实行分离,事企分开。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养护公司、工程队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全部整建制转为企业,实现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财、物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建立养护工程和管理分类运作机制。养护工程实施中,应全部采用政府购买劳务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的大中修等技术性较复杂的养护工程项目,应选择有养护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化管理;县道日常小修保养由县(市、区)交通部门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招聘有养护资质的单位和养护人员组织实施;乡道日常小修保养由乡镇政府及其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负责招聘有养护资质的单位或养护人员组织实施;村道日常小修保养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招聘有养护资质的单位或养护人员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村级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
  (一)加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是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道环节,是实观“有路必管必养”目标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杜绝出现失管失养现象。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养护辖区内所有县道,加强对乡道、村道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的日常小修保养和村道养护的组织管理,达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通厅编制的《河南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预算定额》及国家现行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洛阳市农村公路养护实际,日常小修保养养护工配置标准为:县道每公里不少于1人,乡道每1.5公里不少于1人,村道每2公里不少于1人。
  (二)健全路政管理网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重视路政管理,成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做到有路必管。要及时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的路政专项治理和超限整治活动。各乡镇政府要把路政管理列入工作责任范围,积极保护路产路权,选配路政信息员,建立群众联防路政管理机制。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要把爱护公路、配合做好公路管理列入村规民约。
  六、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改革
  (一)时间安排。  
  1.2007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2007年10月底前,乡镇日常管理养护组织到位,全市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完成招聘上岗工作。
  3.2007年11月底前,完成事企分开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选聘。2007年11月上旬前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申请验收报告,11月底市政府组织对全市农村公路改革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1)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目标管理情况;
  (2)经常性养护资金筹集到位及财政专户设立情况;
  (3)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情况;  
  (4)乡(镇)管理养护人员到位情况;
  (5)养护工到位及工资支付情况;
  (6)路政管理队伍开展工作情况及管理成效;
  (7)事企分开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定编及人员到位情况。
  (二)保障措施:  
  1.严格政策。根据省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的原则。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改革后的人员,全部从现有县乡公路管理机构人员中选聘。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应重视县乡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分流,按照“改革任务要完成,职工工作能做通,不能造成不稳定”的原则,切实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
  2.严格奖惩。各级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先进县、金杯乡、模范村进行通报表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要考核内容的组成部分,要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范畴,作为今年市政府评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先进县、金杯乡、模范村的一项重要指标。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乡镇、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改革工作的考核,做到有奖有罚。
  3.加大扶持。各县(市、区)政府应完善配套措施,保证改革平稳进行。对改革分离出的农村公路养护公司应大力扶持,积极培育养护市场。
  4.加强领导。此次改革意义重大,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广,市政府成立丁福浩任组长、朱培亭任副组长,杨晓阳、史金光、谢留峰、邬晓芒、杨进学、张民强、李胜平为成员的洛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和推动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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