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7]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建立威海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召集人:董进友(副市长)
召 集 人:夏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玉毅(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张宗军(市发改委副主任、证券服务中心主任)
邹智良(市经贸委副主任)
丛群滋(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启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天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胜涛(市建委副主任)
向勇全(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李 彬(市环保局副局长)
邹美艳(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 强(市房管局副局长)
闫荣臣(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洪起(市地税局副局长)
曲仕军(市国税局副局长)
曲吉光(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秉伟(荣成市副市长)
姜 猛(文登市副市长)
隋建波(乳山市副市长)
刘光辉(环翠区副区长)
王 刚(高区管委副主任)
刘 伟(经区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证券服务中心,张宗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威海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进程;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协作机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交流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并落实加快企业上市和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资本市场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通报企业上市情况,协调指导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加强非上市公司监管。
(二)市经贸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技改投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技术研发中心。
(三)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支持高技术产业类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
(四)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对相关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项目用地的安排工作。
(六)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根据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积极为企业发展拓展空间,提高用地效率;协助企业完善有关规划手续,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七)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的环评审批事宜。
(八)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提供市属国有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市工商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管理工作的措施建议;提供全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为上市资源后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市地税局、国税局。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加强纳税管理,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税收规范的相关工作。
(十一)市人民银行。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协调办理以红筹方式上市外汇登记问题;协调本地、外地、外资银行对拟上市企业的资金支持。
(十二)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辖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拟上市企业需要市里研究协调的问题,报告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加强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三、联席会议运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可以是全部组成人员或相关组成人员。联席会议结束后,对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同时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企业上市有关问题,按时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促进我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落实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