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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9 生效日期: 2007-10-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交通局、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发[2007]17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以下简称省委《决定》)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
  “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与之配套的相关人口政策文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地推动了深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随着深圳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辐射能力的增强,流动人口迅速增加,人口发展出现多元复杂局面,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严峻的考验。主要表现在:全市人口总体素质不高,难于适应上游竞争、高端竞争的要求;人口高度密集,造成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流动人口管理仍不规范,耗费了大量的公共管理服务资源;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够,存在思想麻痹、盲目乐观和畏惧抓人口计生工作的不健康情绪;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仍存在许多困难,部门协调仍欠力度。
  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人口问题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设国际化城市、生态示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高度,从全国一盘棋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新时期深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定》,准确把握新时期深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转变。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变人口管理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优化人口结构,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新型的人口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有深圳特色的“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新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900万人以内。其中户籍人口控制在268万人以内,户籍人口出生率低于14.0‰,自然增长率低于 12.5‰,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8%以上,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较好的生殖保健服务,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进一步深入人心;2009年基本建立新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坚持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问题
  (一)严控人口数量,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实施循环经济和自主创新战略,促进人口就业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通过产业升级,优化人口就业结构,减少经济增长对人口数量的依赖。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就业规划、住房保障等综合战略性规划与人口规划的协调统筹,抓住“大运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地铁建设、旧城改造和城市化发展等机遇,优化特区内外城市功能布局与人口分布。努力转变人口居住二元结构,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适度减少城中村出租屋居住人口,提高城中村人居质量,推动城中村出租屋居住人口结构的优化。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是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穷尽一切思路、穷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实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突破。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符合深圳实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强化流动人口登记管理。20~49周岁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申领居住证时,受理机构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及时更新、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探索与其他省、市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其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全面开展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社区无政策外出生活动,认真执行证明档案、查环查孕、信息通报和责任包干四项制度。通过两年努力,力争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接近户籍人口的水平。
  (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继续推进以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为重点的科技建设计划,加快建设“深圳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技术项目”(人口计生优生遗传重点实验室)。加强出生人口素质的监测,普及优生优育知识,依法依规开展遗传与优生咨询、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出生缺陷筛查服务。注重外来工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积极做好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加强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参与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男女平等。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等案件。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检查登记、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信息反馈、举报监督等制度。坚持突击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计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建立健全融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计生家庭发展、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环境,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加大力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优惠政策。采用社会统筹共济、财政支持和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优惠保障制度。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给予生活保障补助。要积极构建以家居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建设健康、安全、积极、和谐的老龄生活环境。
  四、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保障力度
  (一)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2008年,全市常住人口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应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从事公益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经费的落实。隶属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非营利的公益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拨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逐步加大财政对人口计生基础设施、科技等方面的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为推进深圳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解决新时期人口计生执法难的问题。要坚决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坚决查处和纠正有法不依、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普法教育,提高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三)健全人口计生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育龄妇女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努力实现与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在计划生育、人口变动、生育状况、婚姻登记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建立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发人口安全监测系统,提高我市人口宏观调控管理和人口发展趋势预测能力。
  (四)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需要,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以保持和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载体,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练兵。继续开展技术服务机构“星级”创建活动,按照环境优美、服务优质、技术优良、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标准,进一步加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确保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到位。要突出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性、群众性、主动性,全面建设社区生育文化中心,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咨询、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真正把优质服务渗透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
  (五)构建人口计生立体宣传格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社会各界要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行政干部院校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意识、国情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理论水平,抓好与计划生育相关社会问题研究,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六)建立人口计生部门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相互合作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人口文化促进会、性学会等有关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优势,形成“服务全局、围绕中心、协调互动、优势互补”协作互动机制,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在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居民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各项重大社会经济决策中,要优先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经常过问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要民生问题抓紧抓好。市委、市政府每年专题听取一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汇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专题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市几套班子成员要按照挂点街道分工,重点指导和检查人口计生工作。
  (二)坚决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口计划生育责任制内容,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动态考核,重点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完成责任制绩效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各区、各街道、各兼职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全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区、街道和单位予以奖励或表扬,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不达标的区、街道和单位予以通报警告,并根据不同程度按“一票否决”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必须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考核监测系统,坚决防止和纠正人口统计中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拒报等违法行为。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实施各项社会改革中,要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要重点加强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各区要适当增加专职计生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投入。专职计生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计划生育办证验证、查环查孕、信息采集统计、生殖健康咨询、法规宣传、药具发放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进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培训、交流退出机制。
  人口计生系统要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种良好风气”,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要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不断提高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能力,真正以吃苦、为民、务实、清廉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创造性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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