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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6 生效日期: 2007-11-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7]277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三大石油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积极应对各地可能出现的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局面,保障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现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市商委和当地政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特别是辖区内出现成品油缺供、断档脱销等重大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委。
  二、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三重”(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收集当地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工程的用油量、进油渠道等有关情况,并与成品油供应单位沟通后形成成品油需求计划,以便在油源紧张时实行统一调控,保证重点用户用油;同时要督促合法的社会加油站于2007年12月底前根据两大石油集团销售网络在40个区县(自治县)的覆盖情况,分别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集团签订2008年的供油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品种和月供。协议双方要认真履行协议,凡是有断档脱销、不履行协议等不良行为的,各地主管部门要纳入加油站的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的条件之一,进行认真考核。同时要强化成品油经营储存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好说服解释等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三、三大石油公司要强化大局意识,发挥主渠道责任公司的作用,切实承担起成品油市场供应责任,及时反映成品油市场情况,增加调进成品油资源,努力保证资源按时到位,强化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销售和服务质量,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要求下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工作,如实、全面、及时报送成品油市场购、销、存情况,共同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四、各区县(自治县)要全面收集辖区内所有加油站2008年的成品油市场供应需求预测情况,并经汇总分析后,于2007年12月7日前将汇总表(见附表)报送市商委(传真电话:63603013 63850258 63853040,E-mailcqswtsc@163.com)。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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