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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第七期项目规划和2008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 2007-11-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农综发[2007]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我市2008-2010年将实施第七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了在2008年项目建设中开好头,起好步,确保第七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认真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切实避免项目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第七期项目规划和2008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我市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立项和建设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以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方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农业科技进步为支撑。着力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尤其是田间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搞好生态综合治理,加大营造特色经济林对小流域的治理力度。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搞好资金整合,严格规范管理、建设优质工程,创造一流效益,促进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开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在项目规划立项和建设管理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土地治理项目继续向优质粮油和柑橘重点开发县倾斜,实行集中投入,重点开发。
  2、规模开发原则。严格控制土地治理项目的个数,保证每个项目的规模。项目必须按灌区、流域或某一相对完整的区域进行集中连片建设。
  3、以人为本原则。土地治理项目的确立,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取得拟建项目区多数群众同意立项开发的意见书。
  4、因地制宜原则。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要围绕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同时,要根据平原、丘陵、山地等地形、地貌的资源优势和制约当地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性因素,制定不同的土地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5、综合治理原则。在项目规划中,坚持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6、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环境保护,充分利用循环经济的原理,把改善生产条件与改善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7、产业化开发原则。在坚持农业综合开发宗旨和方向不动摇的前提下,土地治理项目要与产业化项目紧密结合,大力扶持本地区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带动农民增收,与市场联系紧密的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选择土地治理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相结合的地方,使基地建设与产业发展一体化,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最大效益。
  8、资金整合原则。要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为平台,积极推行各项支农资金向项目区集中, 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共同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对积极推行支农资金整合、符合招商引资、有利于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条件的项目优先立项。
  二、任务与要求
  (一)项目规划
  1、项目选址:要通过对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的考察为土地治理项目选址。在自然地理条件选择上,要优先选择平坝丘陵地区,对山区有产业优势的也可以考虑;要选择坡度相对平缓,土层较厚,土壤相对比较肥沃的区域,对坡度大于25度、土层浅薄的荒山荒坡不予立项;要选择灌溉有水源,排水有出路的区域,对需要花很大成本消水或开辟水源的地区应暂缓立项。在社会经济条件的选择上,要结合城乡统筹试点和新农村建设,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区县农村工作重点相一致;要大力扶持优质粮油、柑橘、生猪、中药材等主要产区,对其他具有区域优势的产业,也予以支持;对骨干水利设施完好,输排水功能完善的区域应优先支持。
  2、项目衔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衔接协调,使其符合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回避交通、城建、水利、工矿等占地,防止因信息不通与有关单位发生冲突,导致投资浪费。
  3、项目选择:国家农发办最近对我市请求解决的有关问题作出答复,同意我市"自2008年起,按不超过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的30%安排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用于小流域治理项目建设"(国农办〔2007〕180号)。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比例的提高,更有利于各区县(自治县)选择项目,但必须强调,要继续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只有那些具有发展特色经济林木(如柑橘、中药材、茶叶等)条件的地区,才提倡实施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因此,各地在项目规划中,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当地农业、水利、农机、林业等部门,实事求是地做好择优选项工作。
  4、项目布局:规划实施优质粮油基地建设项目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两增、六化、一提高"的要求,与农业、水利、农机等部门协商配合,作好农业科技推广、农机具配套等相关准备工作。规划实施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区县(自治县)要以"改土、治水、兴林、修路、建园"为重点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做好优质苗木引进、培育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以项目规划为基础,项目申报的内容包括了所有的项目规划内容。此外,项目申报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立项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民要办"为前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搞不搞,怎么搞,由项目区农民说了算。因此,项目申报前,应进行广泛公示,认真听取项目区农民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只有取得了项目区2/3以上的农民同意立项开发和投工投劳的意见书方可立项。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补机制,在建设措施上,积极推行"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的方式,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2、完善领导审批手续: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千秋大业,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各区县(自治县)农综办、财政局必须建立项目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或政府分管领导报告项目规划和初选工作,并根据领导意见筛选上报各类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或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3、建立竞争立项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不受地域限制,不拘一格选择好项目,并实行竞争立项。从2008年起,凡申报年度土地治理拟建项目,必须同时上报1-2个备选项目,供审批部门筛选,未选入当年建设项目的,存入项目库备用。因此,区县(自治县)农综办要积极帮助项目申报乡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筛选工作,编制好项目建议书,确保上报项目充足,凡只报拟建项目不报备选项目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项目类型选择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分类:我市可安排的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类型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其中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投资占70%以上,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占30%以内。按照这个比例,结合我市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和项目特点,原则上将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安排在生态脆弱,自然环境保护任务较重的三峡库区和武陵山区,其余地区原则上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具体确定项目类型的意见是:
  1、已定农业综合开发粮油重点县,其项目区应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2、发展一年生优势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等)的区域,其项目区应主要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3、万州、江津、永川、云阳、奉节、忠县、开县、长寿、垫江、巫山等已定全市柑橘重点区县,在发展柑橘的项目区应安排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4、具有发展多年生中药材、茶叶、猕猴桃和其他干鲜果等特色产品的优势地区,其项目区应安排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5、其余项目区原则上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6、在同一区县,可根据自然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形式的不同,分别选择不同的项目类型。
  (二)项目规模确定
  每个区县(自治县)年度安排项目个数原则上1-2个,最多不超过3个,并按以下三种类型选择确定: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应按流域、灌区或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规模开发,确保建设一个成效一个。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单个项目区涉及的乡镇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2、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亩,包括流域内应治理的耕地、园地和林地。其中耕地治理面积不低于1000亩。单个项目区涉及的乡镇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3、考虑到我市丘陵山区因自然条件所限,耕地比较分散且面积较小,一个地块的面积难以达到5000亩的规模,因此允许这些地区在实际执行中,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内,选择3-4个面积相对较大的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以达到5000亩要求,这样更切合我市实际。
  (三)项目投资概算
  鉴于项目投资年度增幅较大,投资标准逐年有所增加,以下有关数据只能用于项目规划和项目申报时参考:
  1、项目总投资:各区县(自治县)年度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标准以上一年投资总额为基数,其投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0%,以此作为年度开发任务量。
  2、亩投资标准。土地治理项目投资标准仍执行:中低产田改造680元/亩;生态综合治理1000元/亩。投资标准含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集体和群众自筹资金。
  3、投资比例:年度中央、市及各区县(自治县)资金投资比例继续按《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保障实施办法》(渝财农〔2005〕26号)执行。
  4、农民筹资投劳。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按中央资金的50%计算。筹资包括现金和以物折资;投劳按每个劳动日折资30元计算。
  四、资料报送
  (一)报送程序:
  1、根据《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规程》(国农办〔2001〕173号)和《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渝财农〔2006〕118号),项目申报单位(乡镇)按照国家和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在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编制方案,报区县(自治县)农综办初审。
  2、各区县(自治县)农综办针对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的申请,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初审,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审定项目进行实地勘测,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第七期项目规划应报市农综办、市财政局审查。
  3、各项目区县(自治县)根据年度项目规划,提出项目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收集相关意见作为项目附件,一并报市农综办、市财政局筛选。2008年项目申报后,市将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考察评审。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对待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自觉维护项目的严肃性。要将项目的筛选、变更及其它相关工作作在项目规划和申报之前。从2008年起,所有年度申报项目一经经审查确定,不得任意调整。
  (二)报送资料
  1、第七期项目规划资料
  (1)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内容与格式按相关要求编写)。
  (2)项目总体规划图,用不同颜色区分不同年度。
  (3)项目年度规划图,每年制作一张,可用8开图纸绘制,待审查通过后按要求比例制作。
  2、2008年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建议书(内容与格式按相关要求编写),一个项目报送一份建议书。
  (2)项目有关附件:包括项目区群众同意立项开发和役工投劳意见(签字);区县(自治县)领导审查意见(签字);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资金配套承诺意见(盖章);区县水利部门出具的水资源报告(盖章);项目公示复印件。
  (3)2008年项目规划图,一个项目报送一份规划图。可用8开图纸绘制,待审查通过后按要求比例制作。
  (4)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表)。
  (三)报送时间
  上述资料由区县(自治县)农综办、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综办3份、市财政局1份。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7年11月30日。市农综办、市财政局将于12月组织有关专家对第七期项目规划进行现场考察,对2008年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
  联系人:王涯军 电话:89075089
  宋朝忠 电话:89075191
  杨才宇 电话:63896662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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