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7]4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假补充规定〉的通知》(藏党办发〔2006〕51号)精神,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区县处级以下干部职工休假原则上均乘坐火车进出藏。由于进藏火车车票长期紧张,致使许多休假结束的干部职工长时间滞留内地,无法按时返藏;每逢假期和学生毕业时,很多家在西藏的学生也无法及时返藏。
为解决上述问题,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此与铁道部进行了协商,铁道部已协调相关铁路局对此给予优先办理,具体流程为:我区干部职工、学生到西藏驻内地各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或代办人持工作证或身份证提前10天到当地车站计划室(成都站为客货运科)提出申请,车站将尽可能予以优先办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成都、上海、西安、格尔木、深圳、兰州办事处,应与当地铁路票务部门和青藏铁路公司加强联系,努力争取火车票配额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疏导,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和学生顺利返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