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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统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节省资金,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 定期申报。
针对目前学校申报采购计划时限短、项目零散,没有统一制定采购规划等情况,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作用,节省资金,提高工作效率,我办要求今后学校申报采购项目必须定期申报,原则上每个月5号前申报一次,学校必须把需采购的各类项目汇总后一并上报,便于我办统一报批、集中采购。
二、认真填写《南昌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申报表》。
各校申报采购项目必须统一填写《南昌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申报表》(南昌教育信息网招标采购栏目下载),其它纸质报告一律无效。表中各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填写。特别是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配置说明必须一次性详细填写,资金来源必须详细注明是财政拨款还是学校自筹。否则申报不予受理。申报表统一交至南昌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购办(联系电话:6795040转500或503,联系人:刘文娟、裘小阳)。
三、严格履行招投标合同和义务。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学校、企业和我办三方签定合同。合同书中除常规条款外必须注明付款方式和付款人。合同一旦签定,供需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企业必须按招投标要求提供中标产品。
南昌市教育局采购办
二00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