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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招商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招商局
发布文号:

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委直属企、事业单位,重点安全监管企业:
  2007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现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9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乌安委办[2007]64号),结合全市工业行业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及两个开发区经济管理部门,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安全监管企业(统称各单位)抓紧落实。
  一、各区县及两个开发区经济管理部门,在“十.一”之前对辖区工业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的成果,发现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补课”;要在“十.一”之前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抽查),对企业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工业行业再一次敲响安全生产工作的警钟。
  二、市经委在“十.一”之前对委直属企事业单位、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回头看”,追踪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企业“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节日值班看护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在“十.一”之前要认真组织安排,领导带队,深入生产经营、后勤保障,对外出租及人员密集等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和稳定,认真落实节日值班,领导跟班带班安全看护制度,确保一方平安。
  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市经委“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联系人:卢厚山 
  电话:13609999925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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