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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我市节能工作会议的精神,推动全市节能工作的开展,确保“十一五”期间能耗降底20%目标的完成,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完成了我市9户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5户列入自治区重点节能企业、国家级开发区、各区(县)的节能工作和列入市级重点节能企业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检查和督查工作。根据调研、检查的情况和我市节能工作的要求,现决定要求国家级开发区、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签定“十一五”期间节能量目标责任书的重点节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届时,市节能办对与国家级开发区、各区(县)签定节能量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实施抽查。现将有关检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县检查企业的时间:2007年9月。
二、检查企业的内容:
(一)企业对全市节能工作会议落实情况;
(二)企业节能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分解情况;
(四)2006年企业总能耗综合情况;
(五)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情况;
(六)2006年、2007年上半年节能量实际完成情况;
(七)2006年、2007年节能工作的效果;
(八)企业在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国家级开发区、各区(县)将检查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总结上报乌鲁木齐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行业处)。
(联系人:汪德志 联系电话:2835719)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