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7]121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构建“精简、高效、廉洁”的政府管理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优良政务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抓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定位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效率;紧紧围绕“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和“机关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服务”的工作目标,实现“三统一”管理,即区直各职能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统一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存,所有审批业务统一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管,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操作、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到位、充分授权、职能明确,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部门窗口与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统一领导、中心负责协调、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全力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把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区、市、县三级联网,区、市、县、乡(镇)四级联动,“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新型公共服务集合体。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成为落实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平台;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和后备干部的重要基地;推行政务公开,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有效载体;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展示服务型政府的形象窗口;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民心工程。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是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行政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建。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立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和投诉受理窗口等。其工作人员由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各部门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要求选派人员全脱产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定一年,其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保留在原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派出部门的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派出部门领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原单位一道对进驻工作人员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及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本人不再回原部门参加单位的年度考核)。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窗口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必须由精通业务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选派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选派部门应事先征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违纪现象的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更换要求,派出部门应及时更换。
三、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决定,组织并参与起草自治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自治区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咨询、办理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政务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组织政府采购、建筑项目招投标和产权交易等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体系等建设。
(四)负责审查自治区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审核行政审批事项设立的法律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受理相关投诉。
(五)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公布进驻单位政务服务项目的政策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与办理结果。
(六)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和奖惩;对常驻单位和非常驻单位进行调整。
(七)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规范审批行为
自治区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统一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将其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所有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都是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成员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分中心或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成员单位进行补充、调整。同时,要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管,适时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项目组织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及分中心都要接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全力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其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凡明确由部门窗口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再直接受理;凡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明确要求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备案;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将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窗口,整体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合理调整、合并其他内设机构,科学设置工作职责,做好内设处(室)与窗口的衔接工作;优化再造部门业务和审批流程,科学编制办理事项流程图,减少办事环节,压缩运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配合牵头单位或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重大事项的联合审批;按时参加牵头单位或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召集的项目联审会;抓好本系统内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后,各部门要探索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工作重心转向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加强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实现行政资源的重组和优化,从而实现政府职能上的根本转变。
五、运作方式
(一)集中办公,公开办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做好“五个统一”(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收费、统一着装、统一考核)和“八公开”(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窗口权限),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规范操作,限时办结。行政审批的运作方式是:“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公共资源交易的运作方式是:“发布信息,统一进场,规范交易,全程监管”,实行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明确答复制、统一收费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凡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禁止以“双轨运行”方式进行审批。对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部门向窗口充分授权,实行首席代表制度,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依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短审批和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三)定点收费,收缴分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由指定的银行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所收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资金的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监管,考核评议。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自治区监察机关共同编发“督查通知书”和“督查通报”,以督促部门窗口及其部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进驻的窗口部门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与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六、实行电子监察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程序规范、监控同步、操作透明的特点,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要将所有的审批环节都处于电子监察之下,对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全时进行监察。不断完善目前全区的电子监察系统,扩大监察的领域和内容,逐步做到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在现有基础上,在“审批软件”中增加电子监督模块,在软件中限定相关审批人员和领导的审批签字时限,并将他们的通讯号码设定在其中,通过短信对相关人员进行“办理提示和预警”,督促其快速办理,利于提示及监督机关的调查取证。要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既要监督审批时效,还要保证审批质量。
加强对电子监察结果的运用。要切实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坚决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真正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电子监察结果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向自治区领导及各部门主要领导反馈,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
成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其管理办公室是我区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服务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对公共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重大突破,也是检验各级各部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强化“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1号)精神要求,自觉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大局出发,全力支持和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其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