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7]483号
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
你办《关于变更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PVC卡、电子档案采集费收费主体的请示》(渝招办文[2007]12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2006年制定了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PVC卡、电子档案采集费试行收费标准,现试行期已满,经研究,现将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PVC卡、电子档案采集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
二、该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所收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布,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社会的监督。
四、该通知从2007年9月25日起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