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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0 生效日期: 2007-09-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童代志63651171、63651178,电子邮箱:liyongde@cqgtfw.gov.cn)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重庆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要求为原则,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2004〕28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为主线,以集中清理整治“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内容,本着“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思想理念,积极推进我市集约节约化用地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治“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清理自2005年1月1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违法违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二)全面清理、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擅自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清理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开发(园)区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擅自设立开发(园)区、工业基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分类处置、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三)全面清理、整治未批先用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清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或未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以及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城市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未批先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未批先用”的,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三、工作安排
  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共分为自查清理、查处纠正、整改总结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清理阶段
  在2007年9月25日至10月14日期间,组织开展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清理和统计工作,认真填报《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等6类统计表,并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统计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
  在2007年10月15日至11月24日期间,认真组织本级土地、监察等部门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对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应追究违法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现的土地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
  (三)整改总结阶段
  在2007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期间,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订出以完善制度程序和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于12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及有关的整改方案(含电子文档)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
  在2007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房管、规划、监察、农业、经委、发展改革、公安、审计、财政和法制等部门对各地开展的百日行动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一圈两翼”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呈现上升和扩大的趋势,少数基层政府“以地生财”的观念尚未转变,侵占耕地、破坏基本农田、擅自设立园区(基地)和扩大园区四至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统筹城乡建设与发展,并成为当前社会安全稳定的一大隐患。为此,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摸清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的底数和规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地氛围。
  (二)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余远牧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志毅、市监察局局长徐海荣、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为副组长,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由张定宇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欧顺清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国土房管局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周琪敏任副主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的组织指挥、部署实施、协调指导、统计审核、纠错整改、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负总责。
  (三)统筹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紧紧结合现已开展的各类开发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和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两项专项行动,统筹执法力量,协调有关工作,认真分析土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周密详细的土地执法百日工作计划,逐级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顺利高效地开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统计和审核工作,努力做到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全面,杜绝故意漏报、虚报、瞒报事件发生;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本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确保“既查事又查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吸取土地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切实履行好土地监管职责。
  (四)认真做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业务指导,及时发现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予以纠正和整改;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开展对各区县(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效能考核和验收工作,对组织协调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统计数据不实、任务完成不好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土地违法违规活动中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实施、参与、支持、指使、纵容、隐瞒土地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规执法和徇私渎职等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公众媒体,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建设用地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帮助干部群众树立依法用地、依法批地意识,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充分理解和支持;适时组织新闻采访和新闻发布活动,及时报道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发布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土地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顺利有序开展。
  土地执法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当克服畏难情绪,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标本兼治,才能取得我市土地执法工作的全面胜利,实现经济社会建设,尤其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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