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从2007年8月1日起,《昆明市盘龙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备案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将施行,这是我区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的载体和方式,对于政府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秩序、服务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立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立法行为日趋规范。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问题却相对突出,出现了制定随意性大,文件过多、过滥,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与法律、法规、规章矛盾,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行政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等不良现象。因此,建立和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机制,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是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按照 《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 《程序规定》对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内容,各部门上报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等进一步用了明确规定。
同时,要求各部门要采取措施,狠抓《程序规定》的贯彻执行:一是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程序规定》的内容,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意义。二是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责任和民主意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三是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监督作用,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四是将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