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自府办发[2006]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退耕还林工作已进入巩固成果、质效并重的新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确保退耕还林实现 “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根据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6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工程进展顺利并成效明显。截至2005年底,全市已完成退耕还林30.935万亩,配套荒山造林38.3万亩,配套封山育林1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23%,全市6个区县 、94个乡镇累计有26.5万农户直接从中受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史上投资最多、群众参与面最广的建设项目,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畜牧业、林果业、生态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以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既是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市部分农户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已陆续到期,但全市营造林地大多还处于未成林阶段,经济效益尚不明显,后续产业发展缓慢,配套措施没有完全跟上,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退耕还林面临的新形势和做好新阶段退耕还林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林业”、“大生态”、“大资源”的理念,坚决消除“重项目争取、轻工程实施”、“重初期种植,轻后期管理”的观念误区,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抓住机遇,创新思路,进一步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
二、以人为本,继续认真做好退耕还林的“五个结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的通知》(自府办函〔2005〕78号)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以实现生态改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为目标,针对退耕还林工程区实际,在继续稳步推进重点区域退耕还林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到认真搞好“五个结合”上来,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扶贫开发、后续产业发展以及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结合起来,着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解决退耕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大力抓好新阶段退耕还林工作
(一)着力提高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工程监理和质量追究制度,千方百计保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要切实抓好对退耕还林存量任务的后期管理,完善管护办法,健全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广大农户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全面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责任。要创新管护体制,积极推行联户互管、出资代管、大户承包管理等有效管护方式。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退耕农户的责任意识,促使农户严格履行管护义务。要切实抓好对退耕还林新增任务的建设管理,认真落实“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适地适树”的要求,严格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加强检查验收工作。要把落实补助政策与管护效果、造林质量挂钩,凡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暂缓兑现政策。
(二)全面完善退耕还林地工程管理措施。要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切实提高退耕还林地工程管理水平。一是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础情况。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农户开展调查,彻底摸清已退耕还林地的林种、树种结构及预期收益水平,逐一查实退耕农户的口粮需求、经济来源、退耕还林地的收益状况以及国家停止补助是否影响其生计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分类指导解决问题。二是严格兑现政策,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要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兑现到户;要做好补助政策将陆续到期的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护好退耕农户的积极性;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依法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确权发证,依法管理退耕还林地。要坚持造、管并重的原则,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资源范畴,依法实施有效管理。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地稳定和林木安全。要加大对破坏退耕还林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发生“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四是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回头看”活动,及时查漏补缺。要把退耕还林工程“回头看”活动作为巩固建设成果的经常性措施,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及时排查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五是要加强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监管。坚持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大力推行科技兴林方针。要切实加强林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通过科学经营林地,有效发挥林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充分考虑退耕农户的长远利益,大力推广林竹混交、林药间种、林草结合等生态效益好、经济价值高的经营模式,努力解决林地经济效益低下、迟缓的问题。同时要针对农户林业生产技能普遍低下的现状,大力开展林业科普工作,积极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和生产现场会,提高农户的技术水平。
(四)认真抓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要积极引导群众转化利用生态建设成果,加快培育和开发稳定增收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要不断创新产业发展机制,大力挖掘林地、劳动力和物种资源等生产要素的潜力,积极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业主、专业大户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后续产业开发。要大力发展各种专合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帮助退耕农户实现多途径就业、多渠道增收。充分运用典型引路、政策扶持等手段积极引导农户发展后续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积极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五个结合”的要求协调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粮食安全保障、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等各项工作,采取综合性措施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好农民的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要切实抓好项目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组织劳务输出,有效引导农户从事多种经营和实现非农就业,逐步减少对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
四、强化保障,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明确责任。市政府将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各级政府作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退耕还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经常督促,长抓不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区县政府是工程实施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推进退耕还林工作。
(二)加强协作。各级天保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协调解决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部门协同和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林业部门要科学制定工程规划,严格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抓好补助的发放和监管工作。金融部门要切实为退耕农户、龙头企业发展后续产业提供融资支持。粮食部门要做好粮源的组织和粮食调运工作,降低供应成本,确保农户口粮需要。发展改革、农业、水务、国土资源、扶贫、畜牧等部门要按照“五个结合”的要求,将部门支农工作与退耕还林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项目,整合使用资金,搞好配套建设。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有关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巩固以及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好思路、好机制、好方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审计、监察部门要严格资金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规范操作、有序推进。
(三)创新机制。要创新发展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放活经营权,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依法合理流转,激活加快林业发展的各种生产要素,实行资本化运作,促进规模经营和优势产业成长,推进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转变。要创新投入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林业产业、生态产业,多渠道增加投入,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四)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未达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打击毁林行为,严禁退耕还林工程中的虚报、复垦行为,严禁在退耕还林地内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违反退耕还林管理规定的,要依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