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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2006年鼓励扩大出口和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6]82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2006年鼓励扩大出口和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山市2006年鼓励扩大出口和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奖励实施方案

  为调动各镇区扩大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扩大出口取得显著成绩的镇区给予表彰奖励,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
  扩大出口奖、实际外资奖、实际外资超额奖。
    二、奖励办法
  (一)扩大出口奖。对本年度扩大出口成绩显著的镇区,按其年出口额(指镇区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和内资进出口企业出口三项之和)分两个档次授予奖牌,不设奖金。
  (二)实际外资奖。对本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显著的镇区,按其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授予镇区奖牌并发给奖金,奖金总额98万元,各档次奖金金额按获奖单位数量另行确定)。
  (三)实际外资超额奖。对已完成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任务的镇区外经办,按其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超额部分分三个档次给予超额完成任务奖励(发给外经办奖金,奖金总额30万元,以授权支付方式由市外经贸局直接发给外经办,各档次奖金金额按获奖单位数量另行确定)。
    三、奖励条件
  (一)扩大出口奖。
  1、突出贡献奖:年出口5亿美元以上(含5亿美元),且增长大于(含等于)全市平均增幅;或年出口10亿美元以上(含10亿美元),且增长12%以上(含12%)。
  2、先进奖:年出口2.5亿美元以上(含2.5亿美元),且增长15%以上(含15%);或年出口5亿美元以上(含5亿美元),且增长12%以上(含12%);或年出口增长50%以上(含50%)。
  (二)实际外资奖。
  按国家商务部统计口径,对合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与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不倒挂且实现正增长、完成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预期指标的镇区,分以下三个档次:
  1、突出贡献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8000万美元或以上;
  2、先进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4000万美元或以上;
  3、鼓励奖: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2500万美元或以上;1000万美元或以上且完成预期指标200%或以上。
  (三)实际外资超额奖。
  按国家商务部统计口径,对合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与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不倒挂且实现正增长、完成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预期指标的镇区外经办,按其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超额部分给予超额完成任务奖励:
  1、实际外资金额超出任务指标的,每超1000万美元为第一档次;
  2、实际外资金额超出任务指标500~999万美元的为第二档次;
  3、实际外资金额超出任务指标300~499万美元的为第三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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