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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6 生效日期: 2006-09-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永府字[2006]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永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永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帮助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赣府发〔200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近期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重点解决移民的口粮、危房、饮水等生计问题,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使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全县农民平均水平的60??以上。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特色产业,基本做到“居有房,耕有田,生产有技能,致富多门路”,移民生活水平达到全县农村平均水平,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所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均列入后期扶持范围。
  ――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在按国家规定提高前期补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加大对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帮助移民尽快达到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近期主要解决移民基本生存问题,并通过扶持移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加大投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远发展问题。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加强对移民的科技培训,提高移民素质和致富本领。在国家扶持下,积极引导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解决好生存和发展问题。
  ――坚持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全县实行统一的扶持标准和扶持年限,各乡镇根据移民安置的实际情况和移民群众的意愿,采取切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方式和扶持措施。
  ――坚持县为基础,分级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别对本地区的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
  二、后期扶持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和扶持方式
  (一)后期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农村现状人口,包括已经兴建的枫渡水库、龙源口水库、禾山水库、斗上水库、丰源水库、繁荣水库、洞口水库等七座大中型水库移民。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实际动迁的人口,搬迁后的繁衍人口不列入扶持范围。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移民人口不再列入扶持范围。核减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县政府统筹解决移民的突出问题。
  (二)后期扶持对象
  符合后期扶持范围,手续、资料齐全的,经各级移民部门登记确认审批的农村水库移民均纳入后期扶持对象。
  1、移民核定登记对象
  符合扶持范围,2006年6月30日前户籍在册的原迁农村移民及繁衍人口(含依法收养的人口),娶入和入赘到移民户的非移民人口,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原迁移民本人,以及上述人员中参军的现役义务兵和接受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自主外迁安置的移民和原迁移民中嫁出、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移民人口登记,由本人提出申请,回原籍登记,经确认后纳入原籍后期扶持范围。
  对移民身份难以确定的,通过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讨论,经公示和绝大多数移民群众认可,逐级上报,由县移民管理机构认定;对确实无法核实到人的,以移民所在村组(自然村)为单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村组(自然村)名称、移民人数、水库名称、搬迁时间、无法核定移民人口的原因等。并将资料汇总逐级审批、签章后,上报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列入扶持范围。
  县、乡(镇)户籍管理机构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管理,严格审查移民区移民的非正常户口迁移。在核定登记期间,停止移民区移民非正常户口的登记。
  2、移民人数核定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农村现状人口,由省、市移民办以省水利厅1999年编制的《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基本情况汇编》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批准的原始设计文件、移民安置规划等资料确定移民原迁人数后,按照人口自然增长率计算到2006年6月30日来确定现状移民人口数;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扶持人数按照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数核定,每年核定一次。
  3、移民人口登记办法和程序。
  ①移民户申请。以移民户为单位填写移民申请表,内容包括移民所属水库、搬迁时间、原居住地、现居住地、原迁人口、现状人口、搬迁原因以及移民户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编号等。申请表经移民所在行政村、乡镇和县移民管理机构初步审核后,再行登记。
  ②入户登记。根据移民户的申请,工作人员以户籍为依据入户核查登记,没有户籍的暂不作登记;外嫁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繁衍移民及所生子女户籍未迁出也不作登记;考入大中专院校且户口已经迁出的在读移民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生证登记;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凭入伍通知书进行登记,义务兵服役期满,没有退伍回乡,提升或转为军官和志愿兵的,已由国家安排或自主就业的不予登记。登记后,向申报人当面宣读,确认无误后,由移民户签字认可。
  ③张榜公示。登记人口必须在登记的村民小组、行政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④核实认定。公示无误后,由移民户所在村民小组、行政村、户籍管理机构、乡镇政府签章认可,上报县移民管理机构核实。
  ⑤建档立卡。经核实后,县移民管理机构以水库为单位,将附有移民身份证明的人口核查登记表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同时将移民人口信息输入到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系统,并在上级移民资金拨付到位后,协同有关部门以移民户为单位建立移民直补帐号。
  ⑥上报审批。县政府将移民人口登记名册表及汇总资料报市政府核实、审批、签章后,上报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列入扶持范围。
  (三)后期扶持标准
  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四)后期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五)后期扶持方式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并将扶持对象准确核定到人。下列移民必须将扶持资金直补到人:年满55周岁的女性移民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移民;未成年的移民孤儿;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在读移民学生;因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移民;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原迁移民;人数少于所在村民小组农民总数20??的插花安置移民;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移民。对上述实行现金直补的移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并在移民安置区张榜公示。
  对难以将扶持对象准确核定到人、难以协调处理好移民与为移民无偿调整土地的原住农民的关系、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地方,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解决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采取哪种扶持方式,由乡镇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汇总报县政府审定。采取直接将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为每个移民建立档案、设立帐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编制项目扶持规划,项目要落实到移民村组(自然村),确保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
  三、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2006年8月下旬―9月15日)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县教体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电力公司、县老建办、县招商局为成员单位的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整合现有移民工作力量,充实人员,成立移民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能。
  第二阶段:抓好干部培训,组织宣传发动(2006年9月16日―9月30日)
  县、乡、村三级以及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宣传提纲》内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心,宣传国家的移民法规,配合移民部门做好后期扶持政策的有关宣传、解释工作,把国家政策毫无保留地交给移民群众,使每个移民全面了解,正确理解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同时,要把握好宣传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防止炒作和激化矛盾。
  有移民任务的乡镇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和安置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切实搞好业务培训,使移民工作干部深刻领会上级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第三阶段:核定移民人数,确定扶持方式(2006年10月1日―10月31日)
  10月1日―15日,有移民任务的乡(镇)组成工作组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工作。根据本县水库设计文件、水利志和移民安置规划等资料,严格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在此基础上,以2006年6月30日户籍为依据,核定农村现状移民人口。并在10月18日前,将人口核定登记成果上报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核审。人口核定登记期间,有关乡镇要将移民核定登记的具体时间安排报县民政局,以便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按照工作分工,赴有移民登记任务的乡镇现场指导工作。
  10月31日前,县政府将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全县移民人口核定成果汇总造册,上报市、省移民领导机构批准后列入扶持范围实施后期扶持。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开展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的同时,通过各种宣传,在移民全面了解、正确理解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问卷调查、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单位填报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表,上报县移民管理机构统一报请县政府审批。
  第四阶段:收集移民资料,编制扶持规划(2006年11月1日―12月31日)
  1、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多方收集水库移民相关资料,11月底前完成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上报市移民办。规划包括现金直补和项目扶持两个部分。采取将扶持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列出资金发放的移民村组(自然村)、人数及资金额度;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以水库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编制项目规划,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村组(自然村)的大项目。项目安排必须落实到移民村组(自然村),并经本村组(自然村)绝大多数移民同意后列入规划。
  2、根据《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和上级安排给我县的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数量,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我县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并于12月底前完成全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上报市移民办。
  第五阶段:兑现扶持政策,总结工作经验(2006年11月―12月)
  根据上级核定的移民扶持人口、确定的扶持方式、批准的扶持规划和移民资金安排下拨情况落实好扶持政策。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将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按季度实行银行代发;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移民村组(自然村),由移民村组(自然村)组织项目实施。
  工作结束后,县乡两级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别形成文字材料逐级上报。
  四、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确保各项移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分级负责。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县政府是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移民后期扶持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规划、核定移民扶持人口、确定扶持方式以及资金发放与管理等有关移民后期扶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本辖区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移民工作,抽调相关人员,做好移民政策宣传和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确定等工作,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指导移民村组(自然村)编制好规划;对移民村组(自然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移民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配合做好移民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经费。有移民工作任务的乡镇都要成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县发改委要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在建设项目、投资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县财政局要及时做好资金入库和拨付工作,切实把移民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水务局要协助做好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在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方面,优先安排库区的项目。其它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根据工作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移民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县监察局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并事先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密切关注移民动态,仔细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切实解决非农户口水库移民和其他移民及原住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要充分估计新政策实施后对相关群体的影响和可能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制定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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