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舒兰市人民政府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9 生效日期: 2006-09-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舒政办发[2006]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舒兰市人民政府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舒兰市人民政府信息处理办法(试行)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吉市政办发[2006]2号),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市政府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类别分级
  1、依据突发事件紧急重大程度,分为一级信息(特别重大)、二级信息(重大)、三级信息(较大)、四级信息(一般)四个级别。
  二、信息报送范围
  2、一级、二级信息报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吉林市政府应急办;送市委办公室、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
  3、三级信息报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乡(镇)街。
  4、四级信息报市政府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送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
  三、信息报送程序
  5、市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报送形式分为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6、一级、二级信息,接到报告后立即以口头形式报告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含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办副主任)、市委值班室、吉林市政府应急办。需书面报告的,由市政府应急办按报送范围补报。
  7、三级信息,接到报告后立即以口头形式报告秘书长(含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办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需要以书面报告的,由市政府应急办按报送范围补报。
  8、四级信息,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报送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副主任、分管副市长。
  9、应急信息受理、报告、传递等环节,应按信息报送程序依次建立严格的接收、登记制度,并及时传递、报告、处理,避免信息滞留、延误。对领导批示的信息,应按要求及时传递给相关人员和单位。
  四、信息报告时限
  10、各乡镇街、各部门在接到应急信息后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口头报告必须说明时间、地点、现场状况、采取的措施及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1、一级、二级信息,应每小时续报一次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
  12、市政府报送吉林市政府应急办的一级、二级信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报告。口头报告后,随即书面报告,并随时续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吉林市政府的报告应说明事件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市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市政府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等。
  13公安(含消防)、卫生、环保、铁路、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应急信息时,必须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五、信息综合签发
  14、以书面形式向省、吉林市政府报送的一级、二级信息以及专业性较强的三级信息,由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文字综合,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后,由市政府应急办统一报送。
  15、紧急情况下,需口头向省和吉林市政府报送信息的,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请示应有记录,由应急办备案),交由市政府应急办统一报送。事后由分管副市长补签。
  16、报送市政府领导的一级、二级信息,原则上由市政府应急办口头报告;三级、四级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文字综合,经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定后按程序报送。
  17、各乡镇街、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报送书面信息,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信息的发布
  18、凡需向社会公开报道或发布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草拟通稿,经应急处置专项指挥部确定的负责人审定后发布。
  七、信息报送载体
  19、上报省、吉林市政府的信息,通过《舒兰市值班信息》(样式附后)报送。
  20、市本级信息通过《内情通报》报送。
  八、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22、迟报、谎报、满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和在应急信息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擅自将信息向媒体透漏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信息的反馈、督办、归档
  23、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和舒兰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信息的批示或指示、要求等,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反馈信息给市政府相关领导或相关部门和单位。
  24、市政府领导对信息的批示或指示,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跟踪督办,并将落实结果报告相关领导。
  25、承办单位要将所办理的信息(原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26、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和舒兰市委、市政府领导在一级、二级信息上的批示或指示以及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材料,由各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卷归档,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