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7]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全省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社会防控火灾基础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1至9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事故7017起,造成25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988.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11.8%,伤人数持平,但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15.4%,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多17人。当前,全省面临的火灾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冬春季节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且传统节日集中,人流物流加快,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细抓好。要深入把握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规律性,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尽快作出动员部署,坚决抓好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消防安全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年底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对本行政区消防平安创建工作进行达标验收。同时,要及早研究制定明年消防工作计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及新农村消防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检查整治:一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化工生产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三是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四是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检查的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及管理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三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对在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今年以来各地排查发现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必须实行挂牌督办,并逐一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年底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逾期未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当地火灾防控基础薄弱、火灾事故多发的区域,要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山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对民间活动、庆典集会、展览展销等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要制定周密计划,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119”消防日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消防文艺汇演、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车下乡和青年消防志愿行动等多种形式,推动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在全社会兴起冬季防火宣传热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利用公告、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对居民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要重点关注,对其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督促群众自觉清理房前屋后和楼道堆放的可燃杂物,指导有条件的居民家庭配备家用小型灭火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要在年底前普遍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以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发现火灾隐患能力为内容的“三个能力”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上开设的消防频道,组织群众学习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消防意识。
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房管等部门要合力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凡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检查合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接到公安消防部门通报后,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许可手续。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要指导社会单位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年底前要有30%的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及单位达到建设标准。针对冬春季节火灾事故多、灭火抢险救援任务重的特点,结合消防平安创建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凡城镇消防站、公共消火栓、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当地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及时增补、增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及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切实加强业务训练和执勤训练,不断增强灭火救援能力,力争把火灾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