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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收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29 生效日期: 1990-09-29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函或电话请示,在颁发《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时,是否可以收取工本费。现答复如下: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这笔费用从商标规费中统一开支,各地在颁发《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时,不再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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