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经煤管[2006]222号
永川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川市永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批的请示》(永煤管〔2006〕93号)和《永川市永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永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扩界技改项目符合你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3200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技改项目立项。
2.永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技改生产规模暂定为90Kt/a。
3.永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4.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并按“三同时”的要求作出安全和环保设计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议在矿井设计部署时,生产安全系统的布置应本着就高原则留有余地。
6.你局应加强该矿技改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技改项目顺利实施,为区域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此复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