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梧政发[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桂政函〔2004〕60号)精神,苍梧县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已纳入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并作为城市“南拓”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目前,因多种原因,我市尚未对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实施规划建设的统一审批管理,致使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在规划审批、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等方面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已直接影响到我市城市发展和新一轮城市建设。根据《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的相关要求,以及9月6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苍梧县的苍梧片区、社学片区的规划建设活动纳入市级统一管理的决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苍梧县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的规划建设活动纳入市级实行统一管理,并将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下文之日起,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苍梧县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的规划建设活动由市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由市建规委负责指导苍梧县抓紧组织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对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加强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规划审批管理的内部工作程序
(一)对于建设用地在20亩以上或建设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苍梧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区、苍梧工业园区以及主要街道、公路、铁路和西江沿线等重要区域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规划批准文件之前,必须将方案送市建规委组织会审,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苍梧县建设局核发。其他项目的建设用地选址和建设规划,由苍梧县建设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批,并报市建规委备案。方案审批前,由苍梧县建设局组织评审,并邀请市建规委组织我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
(二)重大项目、标志性建筑和主干道沿线的建筑方案需报市建规委组织会审后,由苍梧县建设局核发批准文件。
(三)推行规划审批前的公示制度,增强规划审批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
(四)在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规划建设纳入市级统一管理后,由苍梧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建规委配合,组织对苍梧片区和社学片区内原已批准建设的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发展要求的项目,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