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市组建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的批复》(川编发〔2006〕28号)精神,组建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城市园林绿化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林业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二)将原市园林管理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三)将市建委承担的“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拟全市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指导行业体制改革。
(二)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城市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绿化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城市“绿线”管理。
(三)依法审查公园、绿化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批复。
(四)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本市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五)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
(六)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
(七)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和城市绿地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城市绿地和古树名木调查、监测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木材流通管理。
(八)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市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九)负责本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保护和利用;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拟定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三)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机关文秘、会议、外事、接待、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值班、督查、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计算机网络、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草拟林业、园林绿化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林业、园林绿化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窗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规章,制订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编制和执行全局及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对应的决算;编制林业、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并拟定年度计划;负责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审核林业、园林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管理、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林业、园林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行业财务管理。
(四)造林和产业发展处
制定全市林业发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以下简称林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管理、监督林业专项建设资金;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种苗生产管理和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建设项目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对林产业实行引导、调控和规范等宏观管理;指导林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林产业项目的收集、储备、包装和上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归口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行政审批事项。
(五)规划科技处
组织编制全市林地、绿地系统规划,拟定全市林业和园林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会同规划部门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绿线”管理;组织林地、绿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公园规划及其调整方案;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园林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转化;负责林业、园林科技成果验收鉴定、成果申报、专利申请的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园林绿化的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园林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建设和管理。
(六)绿化处(挂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新增绿化面积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全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市绿地养护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城市各类绿地的管理;负责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制定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报批,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收缴,临时占用绿地定点定项批复,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古树名木移植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承办成都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负责区(市)县间林权争议的协调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归口管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证、林地征占用等行政审批事项。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报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市属各动物园(馆)动物的饲养、繁殖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运输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公园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公园分级分类管理,评定公园等级;负责审核已建成局属公园景点、景区改造计划、方案;编制局属公园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新建局属公园规划和总体设计方案;参与审定全市公园规划及其调整方案;指导、监督局属公园的管理和公园基建工作。
(十)城镇绿化建设处
制定城镇(含优先发展重点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编制城镇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定城镇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城镇绿地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绿化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工期和质量;参与编制局属绿化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和常年维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对城镇(含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的各类绿地的建设、管理进行指导检查。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制定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照市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24名。
设置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室(挂监察审计处牌子),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
设置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配备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森林公安处(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森林公安处对外称成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挂成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列入成都市公安局第十处序列,人员编制纳入成都市公安局地方编制管理,其职责权限、领导体制、经费渠道按现行体制不变。
保留森林公安处配备的10名编制,纳入公安编制管理,其中:处长1名,政委1名,副处长2名。
(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三)原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一并划转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四)原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撤销后,所属事业机构成建制划转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其机构性质、级别及经费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