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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0 生效日期: 2006-10-3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海政办发[2006]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乌海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总则
  本规划适用范围:乌海市3个中心城区及滨河新区。
  “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建住房〔2006〕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乌海市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市住房建设的原则是,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住房现状和需求
  一、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根据我市住房抽样调查结果,目前全市常住人口为46.5万人,常住户为15万户。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为128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70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面积的55.33%。实有住房套数为14.3万套,房屋产权私有率占住房总面积的83.23%,城镇居民人均使用面积已达到27.65平方米。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361.92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总量为326.72公顷,经济适用住房为35.2公顷。
  二、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通过住房状况抽样调查,我市居民未来5年的住房需求意向是,住房潜在需求总量为总户数的39.92%(含被动需求),需求量约6万套,面积约600万平方米。
  三、参考因素
  按照《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54万人,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平方米的规划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房地产增长速度以及滨河区新建、旧城区拆迁改造等约束条件,综合确定我市规划期内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我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一、综合指标
  到2010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指标
  规划期内住宅总面积累计实现6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面积约4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约170万平方米。2006年,全市住房建设面积10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面积约6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约40万平方米。2007年,全市住房建设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面积约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约30万平方米。
  三、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全市统筹。规划期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00%的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自2006年6月1日起,乌海市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下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要落实到新开发的住宅项目中。
  四、住宅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期内住宅建设用地面积490公顷。其中,海勃湾区住房用地357公顷;海南区住房用地58公顷;乌达区住房用地75公顷。2006年,全市住房土地供应总量85公顷;2007年,全.市住房土地供应总量112公顷。
  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二、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住房供应。
  三、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建设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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