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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2 生效日期: 2006-11-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局
发布文号: 杭劳社退管[2006]26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工作细则(试行)

  为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建立组织
  在市、区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街道和退休人员多的社区应建立健康体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领导、人员安排、目标任务、工作职责。
  二、制定计划
  各区、街道和体检承办医院(以下简称承检医院)都应当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安排,落实工作步骤,明确责任分工。各街道工作计划应上报区领导小组,各区工作计划上报市领导小组。
  三、发布公告
  实施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街道应在所辖各个社区的宣传栏、黑板报等醒目位置发布体检公告。
  公告内容应包括体检对象范围、体检项目、时间安排、承检医院、咨询电话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
  四、组织发动
  街道社区应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退休人员联络员、自管组长,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通报体检计划安排,做好宣传发动。
  五、报送名单
  街道根据承检医院就检容量和本辖区退休人员分布情况,合理制定体检工作具体安排,逐日排出体检人员名单,并将名单提前传送承检医院。
  体检名单应包括体检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社区、联系电话、体检日期安排、体检编号等内容。
  六、发放通知
  由区或街道统一制定体检通知,通知应包括体检具体时间,承检医院名称、地点、路线,街道和承检医院联系电话,体检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
  街道或社区应提前将体检通知和体检表发放、送达退休人员手中,确保无遗漏。
  七、陪检要求
  为保证安全,退休人员参加体检应由家属陪同前往。
  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退休人员,参加体检必须有家属陪同。
  孤寡或无子女双老户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街道社区应安排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补检安排
  对退休人员在约定时间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体检的,街道社区应及时了解情况,可在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整体工作结束前,征求本人意愿安排时间予以补检。
  自动放弃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本人应在体检通知单或工作记录上签名。本人不愿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其它人员签名证明情况。
  符合参加体检条件的退休人员,常年居住在市区以外的,可就近在当地医院体检后,按150元标准,凭体检发票到人事档案关系所在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报销手续。
  九、工作记录
  健康体检工作情况,街道社区负责做好记录备查。
  十、情况反馈
  各区、街道应建立健康体检情况反馈机制。
  体检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周一报,各街道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各区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注意征求体检人员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体检工作全部结束后,及时总结报告。
  十一、本工作细则自2006年11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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