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建建管[2007]081号
各区(县)建交委(建设局)、市受理服务中心、市安质监总站:
为切实保障建筑农民工权益,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在前阶段完成集中发放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后,信息卡应用推进工作已转入日常定点发卡和应用阶段,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002号)和《关于在本市建筑工地使用“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50号)文件有关要求,对信息卡管理工作分工和工作进度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信息卡管理工作;各区(县)建交委(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信息卡办理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信息卡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工作;市安质监总站负责对全市信息卡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卡办理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信息卡新发卡、遗失(损坏)补卡、信息变更、建筑用工软件和启动卡发放及综合保险受理服务工作。暂未成立受理服务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建交委(建设局)在综合保险受理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信息卡办理服务实施部门。
市、区(县)和专业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其监督的工程项目信息卡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信息卡使用系统,对信息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卡使用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2007年10月20日前,各区(县)建交委(建设局)负责建立各区(县)信息卡受理点,确保受理点人员到位、场地落实,布点设置合理、制度健全,方便建筑务工人员办理信息卡。市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受理点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2007年10月8日起,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开展建筑工地使用信息卡宣传和准备工作;2007年10月22日起,在全市建筑工地使用信息卡。
各相关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信息卡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市建筑工地全面使用信息卡。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