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9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12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12号) 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决定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岗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