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息烽县(除永靖镇外)2006年度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6 生效日期: 2006-11-16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通[2006]47号

息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办理息烽县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息府报〔2006〕61号)及附件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村居民建房需要,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2001〕115号)精神,经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批准将你县除永靖镇外集体农用地3.2公顷(其中耕地3.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由息烽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所报的两个方案组织实施。
  二、请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使用的各项工作。
此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