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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6号)要求和年初工作安排,现将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3年度农业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对象为在农业科研、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推荐人选应是学术造诣高深、为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农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其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须得到国内或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公认。
(二)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仍按照《农牧渔业部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1987)农(人)字第109号)规定的选拔条件执行,推荐人选的年龄严格控制在50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程序
(一)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科研情况,尤其是近五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提出初步人选。
(二)各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提出的初步人选进行评议,并对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进行核实、考核。
(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数量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农业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均实行总量控制。我部2002年度政府特贴专家推荐人数为25名左右,2003年度农业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将选拔50名左右。按照以上数量要求,不再确定各单位的具体推荐数量。请严格按照选拔条件遴选,宁缺毋滥。
四、上报材料
各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农业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选拔过程、选拔结果、推荐人员排序等。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申报表》(附件一)和《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附件二)各一式20份,《申报200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附件三)和《申报2003年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览表》(附件四)各一份,全部用A4纸打印。各单位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上下载以上表格的电子文档。
(三)能代表被推荐人选水平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套(附件材料按A4标准装订成册,用后一般不再退还)。
(四)内容包括综合报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申报表》、《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申报200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及《申报2003年农业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览表》在内的软盘一张。
(五)各单位推荐的两类专家请分别报送材料,如一人同时申报,则需分别报送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推荐评选工作,要把享受特贴专家和部级专家的选拔作为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增强推荐选拔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防止论资排辈,确保推荐人选的高水平、高素质。
(三)请各单位于2003年9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部人事劳动司科技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材料的,以邮件收到日期为准。
(四)今年5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问题,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人才工作的紧迫任务、重点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有关领导讲话、文件已汇编为《人才工作资料选编》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意见,于10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附有关规章制度)报部人事劳动司科技人员管理处。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科技人员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4192518
联系人:冯慧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二○○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