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6]1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城管局拟定的《认真加强管理,营造优美市容环境,迎接市第八次党代会召开有关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认真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市容环境,迎接市第八次党代会召开有关工作方案
以干净、整洁、亮丽的市容市貌,迎接贵阳市第八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06年11月15日起至12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强力开展为期30天的环境整治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各负其责、考核考评”的原则,同意成立贵阳市第八次党代会期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班午林 (市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于建新 (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黄亚平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 智 (市城管局副局长)
胡俊斌 (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郑志诚 (云岩区城管局局长)
孙祖才 (南明区城管局局长)
吴南贵 (小河区城管局局长)
赵新贵 (花溪区城管局局长)
梁金辉 (乌当区城管局局长)
张建国 (白云区城管局局长)
王 伟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金阳分局局长)
刘文筑 (开阳县建设局局长)
张 杰 (修文县建设局局长)
陈才忠 (息烽县建设局局长)
陈德军 (清镇市城管局局长)
张云刚 (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孙筑毅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
严春林 (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曹 龙 (市河道管理处处长)
陈江灵 (市城管局城管处处长)
朱春善 (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
耿贤平 (市城管局执法处处长)
胡先友 (市城管局市政公用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黄亚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以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环境为主题,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我市目前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同时,通过大力整治户外广告、门头标牌以及市政公建设施等,进一步提高市民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实现市容市貌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环境优美、充满生机和活力,达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标准,最终实现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云岩、南明、小河、乌当、花溪、白云以及金阳新区和一市三县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等范围。
四、整治要求
1、云岩、南明、小河区要确保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院落、窗口部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公用设施、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重要节点(景点)、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以及会场周边、代表驻地周边等范围整洁有序、美观亮丽、充满活力。
2、乌当、花溪、白云区要确保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院落、窗口部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公用设施、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重要节点(景点)等范围整洁有序、美观亮丽。
3、开阳、修文、息烽县和清镇市要确保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院落、窗口部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公用设施、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重要节点(景点)等范围整洁有序。
4、金阳新区要确保主次干道、建筑工地、公用设施、城乡结合部、重要节点(景点)、会场周边、代表驻地周边等范围整洁有序、美观亮丽、充满活力。
五、整治内容
(一)取缔主次干道、重点地段、窗口部位及重要的道路交通节点、景点以及会场周边、代表驻地周边的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店堂延伸占道;清除“野广告”(含布幅、残标等);维护好市政、环卫设施,强化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清除小街小巷和楼群院落的积存垃圾、污水外流、乱贴乱画;加强卫生保洁和楼道垃圾池垃圾外溢的管理等问题。
(三)严格查处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或污染路面的行为。特别是在建道路和未移交管理的道路施工工地,暴露垃圾和建筑施工废料的清除要及时。
(四)整顿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加强市场内的设施、划行归市、亮证经营、垃圾袋装、污水外流、摊前摊和市场通道、大门周边延伸占道的管理。
(五)整治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污水横流、占道经营现象,特别是与省有关部门没有协调好的问题,在第八次党代会期间,要求顾全大局,不扯皮、不推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负责落实。
(六)整治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淤泥、毛石、清理侧沟、清除杂草,维护好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秩序。
(七)加强市政维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恢复主、次干道上出现的“都市陷阱”;清理整治积沙井、人孔井盖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等现象;确保责任范围的亮丽,路灯亮灯率达97%以上。
(八)加强环卫设施管理。果皮箱干净整洁;公厕标识醒目、清晰,厕所内设施完善,无异味。
(九)确保社会客运车辆具有良好的车容车貌、站容站貌和营运秩序。教育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严查重处宰客、拒载等行为。
(十)加强河道沿岸绿化管理,滨河道路做到全天保洁,无暴露垃圾和零星废弃物;落实责任范围内南明河、市西河、贯城河、小车河及沿河大沟的管理工作。
(十一)对未办理规划手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设置、有碍观瞻、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标牌和宣传栏,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强制拆除。
(十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夜市管理不到位,脏、乱、差严重的突出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以市政处和城管支队为主,抽调人员组建整治督促检查组,检查情况纳入当年城管目标考核
督促检查工作由市委、政府两办督察室和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市政府的“三令”制度执行。
1、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金阳新区按照:下一张“整改令”扣0.1分、下一张“督察令”扣0.3分、下一张“告诫令”扣0.5分的标准,年终累计计算,直接在当年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
2、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按照:下一张“整改令”扣0.05分、下一张“督察令”扣0.2分、下一张“告诫令”扣0.3分的标准,年终累计计算,直接在当年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
3、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清镇市按照:下一张“整改令”扣0.025分、下一张“督察令”扣0.1分、下一张“告诫令”扣0.2分的标准,年终累计计算,直接在当年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
(二)建立目标现任制,实施管理责任追究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市、县城管(建设)局长,市职部门主要领导为此次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2、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
3、对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由于管理失误影响整治效果的单位,将报市政府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与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和通报有关情况,对成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作为和乱作为,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严格执行市政府“三令”制度并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查找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集中力量,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工作,切实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第八次党代会期间工作预案,并成立应急队伍,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三)加强值班制度,各单位、部门必须做到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主要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时,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及时处置。如因工作不细、处置不当、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贵阳市城管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