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合办[2006]49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残工委[2005]4号),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做好市、县(区)残联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的通知》(皖残联[2002]75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残联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办[2005]14号)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健全以县(区)残联为主导、乡(镇)和街道残联为骨干、村(居)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善并加强县(区)、乡(镇)和街道残联以及村(居)残疾人协会组织的建设,全市要在2007年底前形成“组织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二)做好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的配备和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的选聘工作,形成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开发区、县(区)、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的残疾人工作由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区管理局)具体承担,在现有编制内确定专人负责残疾人事务。社会事业发展局(社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残联理事长,接受市残联的业务指导。
2、县(区)、乡(镇)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实行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县(区)残联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专门协会主席等担任,乡(镇)残联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担任。县(区)、乡(镇)残联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县(区)残联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
3、县(区)残联由同级政府领导,设立党组,理事长为专职,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成员兼任。目前没有实行理事长专职的县(区),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完成专职理事长配备。残联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管理。
4、乡(镇)、街道残联与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合署办公,落实专人负责残疾人工作,接受上级残联的业务指导。残联主席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残联理事长由社会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5、县(区)、乡(镇)、街道残联干部的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一级残联协管;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有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责任。县(区)在调整、任免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时,应提前书面征求市残联党组意见。要注重选拔、培养素质高的优秀残疾人进入县级残联领导班子。
(二)建立和完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组织
村(居)委会、残疾人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在残联指导下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建立残疾人组织。
各单位应积极支持残疾人组织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并在经费、时间和场所上给予支持帮助。
(三)配备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
在乡(镇)、街道配备“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在村委会、社居委配备“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分别协助乡(镇)和街道残联理事长、村(居)残协主席开展工作。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公正、就地、就近的原则从残疾人中公开招聘,不占编制和职数,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具体招聘、管理、考核及补贴办法由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文下发。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区)政府应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状况的改善逐步增加。县(区)残联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支持基层残疾人组织人员队伍培训、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五)实行目标管理
市文明办把有关残疾人工作列作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会同残联制定考核标准,抓好检查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应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残疾人生活在基层、就业在基层、需求也在基层。基层是我们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是推进残疾人工作的坚实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的主体作用,组建一支高效务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及时全面地了解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残疾人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