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枣政发[2006]7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枣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根据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为加快我市生态市建设步伐,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以来,我市各级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5年全年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328天。纳入省考核的7条河流出境水质有两条达到目标要求,分别达到III类和IV类水标准。城郭河群乐桥、峄城沙河泥沟桥、薛排沟彭口闸、新薛河洛房桥和小季河季庄桥断面COD年均值由2000年的280mg/l、48.5mg/l、130mg/l、126mg/l和58mg/l下降到2005年的68.4mg/l、26mg/l、71.3mg/l、 34mg/l和35mg/l。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十五”期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05年SO2、COD、氨氮、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5230吨、46831吨、5114吨、17800吨、96500吨以内,其中氨氮、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比“十五”计划减少30%、11%、24.7%。
(三)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列入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39个项目完成70%,投资1.28亿元对77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实施了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关闭50家造纸、淀粉和酿酒企业。全面开展了水泥综合整治专项活动,关闭了6.6万吨以下水泥立窑生产线,投资1.2亿元对239条水泥立窑生产线安装了静电或大布袋除尘器。
(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座,处理能力达到17万吨/日。开工建设了台儿庄、峄城、山亭和市汇泉污水处理厂。取缔小炼焦325个,取缔小塑料、小选矿、小粉磨395个;取缔禁燃区内小锅炉、茶水炉300多台;在宾馆饭店安装油烟净化器120台;实施了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市驻地集中供热面积达到447万平方米。
(五)生态市建设工作全面启动。编制了《枣庄生态市建设规划》,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并形成了决议。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了生态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并认真进行了分解。建成了抱犊崮国家级森林公园、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开展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试点,初步建成了滨湖湿地风景保护区、峄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9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10个园区(企业)开展了循环经济示范,63家重点企业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1个、生态文明村141个、省级绿色社区11个、各级绿色学校87所。实施林业大绿化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27.5%;实施矿山限采和塌陷地治理工程,关闭了28家禁采区内的小矿山企业,对1300多公顷塌陷地进行了治理。
(六)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连续五年开展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5%以上。全市共否决重污染项目26个,建议调整9个新建项目的拟选厂址,处罚违法企业15个,停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7个,有效的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七)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建成8个城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和2个重点流域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按时发布了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实施了山东“数字环保”工程,建设了市级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了《枣庄环保》网站,建成了全市环保局域网和监测网络,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安装了11套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推行了第三方运营管理。
“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全市的环境质量与上级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主要出境河流水质要达到南水北调的水质要求,治污任务十分艰巨。结构性污染仍然较重,以能源、建材、造纸、化工为主的工业结构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性转变;二氧化硫、粉尘治理任务较重;电子电器废物、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材料等各类新的污染呈上升趋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压力较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适应环保形势的要求。上述问题,需要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以生态市建设为平台,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指导原则
1.科学发展,同步共赢。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2.综合决策,环境优先。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实施不同的区域发展政策。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基本要求,在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上优先考虑环境因素,将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源头控制,将环境保护拓展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全过程防治污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4.改革创新,加强监管。坚持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探索环境监管新思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控,突出环境规划,抓好总量控制,加强环境评价,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标准,落实实绩考核,推动环境保护主动参与、事前控制、积极防治。
5.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水、空气、土壤、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
(三)总体目标
以加快生态市建设为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10年,60%以上的水体达到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全年的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循环经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解决全市结构性污染问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四)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60%;全市出境河流水质达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各控制单元控制断面III类水质要求。
――全市6个区(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空气环境
――城市全年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28天(占全年的90%)。
辐射环境
――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污染防治指标。
总量控制
――COD排放量控制在37890.4吨,入河量控制在15560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384吨,入河量控制在2120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95万吨;
――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51万吨;
――粉尘排放量控制在8.69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0.02万吨。
污染治理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5%;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火力发电(热电)行业脱硫项目建设率100%。
污染预防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18千克/万元;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34千克/万元;
――单位GDP水耗控制在125m3/万元;
――农用化肥使用强度控制在300千克/公顷。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指标。
――受保护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森林覆盖率34%。
4.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占同期GDP的3%;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率100%;
――配置1个应急监测系统,新建1个大气自动监测站;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三、“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总结探索建材、电力、煤化工等行业的循环经济建设模式,在点、线、面三个层次和生产、消费两大领域,引导循环经济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循环经济社会的建设。逐步将我市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为主的经济模式转变为对资源的“低度开采、高度利用、低量排放”为主要特征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努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全面削减工业污染负荷。
(二)突出流域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安全。实施河道清水长廊工程,完成7条出境河流截、蓄、导、用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基本实现所有河流水体变清。到2010年底前,7条出境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标准。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在抓好市污水处理厂、薛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滕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同时,2007年6月底前,台儿庄区、山亭区、峄城区污水处理厂、市汇泉污水处理厂、滕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建设市污水处理厂和台儿庄区、山亭区、峄城区、滕州市、薛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加快重点治污项目的建设步伐,全面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峄城沙河、薛城沙河、薛城小沙河、新薛河、城郭河、滕州北沙河、台儿庄小季河7条河流的截污导流工程。按照新颁布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污水排放标准,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的全面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水源水质,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科学合理的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修改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三)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以电厂脱硫和水泥粉尘治理为重点,突出抓好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及粉尘治理,确保城市空气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
全市23家电力企业要建设并运行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在电力及热电企业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施。加大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支持和鼓励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逐步淘汰水泥机立窑生产线,有效削减水泥粉尘污染负荷;加大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力度,“十一五”末,力争全市规模以上饭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加大对锅炉的管理力度,限期治理和淘汰超标排污的锅炉,取缔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炉具;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垃圾清扫的管理,防止城市扬尘;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检测制度,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积极推广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汽车应用技术。
(四)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完成滕州市、薛城区、台儿庄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提高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运输、收集网络,按规范焚烧处置全部医疗废物。到2010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横向联系,积极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转移的管理,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建设一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站,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运和处理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置。
(五)强化生态保护,全面推动生态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加快资源型工业城市转型,力争到2010年把我市基本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认真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指标,抓好《枣庄生态市建设规划方案》的实施。到2010年,全市创建5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500个生态文明村、10个环境友好企业、20个绿色社区、100所绿色学校,1个生态区(山亭区)建设通过验收。实施林业大绿化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3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六)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农村沼气建设,逐步推广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加快畜禽养殖场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步伐。严格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监督管理。鼓励使用土杂肥、沼肥、有机肥,推广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易降解的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加强技术引进示范,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品牌认证力度,重点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畜产品等安全食品基地建设。
(七)加大辐射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枣庄市《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做好辐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使用,制订有效的放射源分级管理和跟踪制度。加大对电磁辐射项目监管力度,完成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加强对移动通讯、广播电视和高压输变电等工程项目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辐射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对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配备必要的辐射污染监测仪器和防护设备。制定枣庄市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建立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为应对突发事故做好准备。
(八)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建设科学的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加快环境监测的现代化建设,实现监测装备现代化、监测技术科学化、监测队伍专业化和数据传输网络化。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现场执法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增强污染监督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实施“数字环保工程”,建立环保基础数据库,继续建设和完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把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逐级签订环保目标任期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包庇、放任、纵容环境违法,干预环境执法、监管不力的党政及部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察、监测、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电子废弃物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继续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处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建立和完善“12369”环境举报和应急处理中心,提高环保执法能力。
(三)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推行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严格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凡没有环境容量、水质超过功能区要求、主要河流污染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一律不得再上有污染的项目。尽快建立起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管理手段的排污总量控制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不能达标排放及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违规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所有排污企业要持证排污,严禁无证、超标、超量排污,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
(四)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气环境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工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工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环保科研与产业示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将占同期GDP的3%,保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资金的需要。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各新闻媒体要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在各级干部培训机构开设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强化干部的环保国策观念和法律意识。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广大职工的环境保护宣传。在大、中、小学校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继续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活动。推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数量,推广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食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信息,提供绿色消费指南。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示制度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由社会公众监督企业偷排行为、超标排污行为、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建立企业环境诚信档案,实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将环境友好企业名单或环境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