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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标准化战略实施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5 生效日期: 2007-09-0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标准化战略实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五日

新乡市标准化战略实施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28号),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提高产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实施标准化战略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标准化战略是指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增强企业竞争力。
  第四条 实施标准化战略坚持解决产品标准水平低、企业标准意识差、品牌技术含量少的的原则,用标准保护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用标准化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最终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 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第五条 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国际接轨。
  第六条 我市标准化工作总体目标是:标准化战略目标纳入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发展,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对标准化事业给予大力支持,以标准化战略推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第七条 标准化战略的具体目标:
  ――2007-2010年,我市生产精密铜管、生物、化纤等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品的企业要争取成为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起草或牵头单位;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要争取成为国家标准起草或参与制定单位;到2015年,全市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及工作组(WG)实现突破,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2007-2015年,每年培育河南名牌农产品1-2个。到2015年,全市90%的县建立起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示范区农产品达到“河南省标准化农产品”要求,使用“河南省标准化农产品”标志,优势主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
  ――2007-2010年,使我市的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70%以上,争取到2015年使我市的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大宗农产品安全指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60%以上。
  ――2007-2010年,每年培育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在一些传统和新的服务行业,全面执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2015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
  ――2007-2010年,制定农业、地理标志产品、环保、能源、安全、卫生和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标准1-3个。
  ――加快我市在全国产销量位居前列食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到2010年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食源性重大传染病控制标准体系、疾病控制及生物安全标准体系、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到2015年建立健全完善的、科学合理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安全标准体系。
  第八条 标准化战略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推进标准化战略领导机制。成立以市长为主任、主管副市长为副主任,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新乡市标准化战略推进委员会,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职能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目标落实、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的科学领导机制。
  (二)建立完善的标准实施监督体系。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科技局为主体成立“新乡市技术标准审查委员会”,规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特别是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评审等工作的科学性、公开性、公正性。
  (三)以科技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体、建立“新乡市技术标准专家库”,制定《新乡市技术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选拔和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育一大批研制先进标准、采用先进标准的优势企业群体;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实施体系;
  (四)2007-2010年建立新乡市标准信息资源库,建设标准信息服务网、贸易技术措施预警系统网络信息平台,搭建先进高效的检测平台,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标准化技术支撑服务体系,为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技术壁垒,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为主动应对国际市场变化提供支持,为研制技术标准提供权威高效的检测技术服务。
  (五)建立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机制,按照《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和应用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财政安排专款支持在国际标准、前沿交叉领域的技术标准、我国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保障作用的公益性技术标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技术标准、基础性技术标准、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和产品(工程)技术标准等5个重点领域,以及在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开展的技术标准和标准体系研究。每年的科技计划项目应设立不少于3项重要技术标准科技攻关项目,引导科研成果、专利成果转化为标准,及时将可形成标准的科研成果纳入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九条 积极开展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积极推动我市优势龙头企业(金龙铜业、白鹭化纤、飘安卫材、丰收和新鸽电动三轮车等)申请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累经验和培养人才,形成龙头企业积极跟踪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及时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 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高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的比率(采标率)。把技术标准作为战略竞争手段,努力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加强创新技术标准和先进技术标准的研究,将我市一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优势产品(如新飞抗菌冰箱)的企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有条件的要争取成为国际标准。通过技术标准的国家化、国际化占领市场制高点。
  大中型企业要按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在新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时要适时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要把我市的食品、能源、装备制造业、电工电器、农产品、原材料等作为采标工作的重点。要加快推动我市具有产业优势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统计局每年要对我市采标率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加快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提升企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工业企业要按照GB/T15496、GB/T19000(ISO9000)、GB/T24000(ISO14000)等系列国家标准要求,继续大力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2007年-2010年我市的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省免检产品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高危行业企业,省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积极创建成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中小型企业要建立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 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核心,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农业标准化方针,围绕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一是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要以小麦、水稻、花生、蔬菜等主导农产品、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建立从生产环境到生产资料,从生产过程到产品质量、加工包装,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标准体系;到2010年建立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7个。
  二是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场)建设和管理,结合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大宗和特色农产品的示范区建设,2010年建立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5个以上,建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5个以上。依照《新乡市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的意见》,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80%的县(市)区达到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标准,50%的乡(镇)达到农业标准化示范乡标准。
  三是利用农业标准化培育精品农业。引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龙头企业,建立品牌,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已验收的国家、省、市级示范区要争创“河南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延津小麦、原阳大米、封丘金银花要争创中国名牌农产品”。
  四是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示范经营模式,把农业标准化与农业科技推广、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程度较高的项目紧密结合,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系统,我市的无公害蔬菜、禽类等示范区(基地、场)要率先实施。
  五是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农产品安全卫生限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动植物防疫措施等标准的采标。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
  六是健立市县两级农产品检测体系,2010年各县(市)要建立农产品实验室。
  七是延津金粒麦业、牧野区牧绿物流港要率先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到2010年我市的标准化示范区50%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
  八是建设国家、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07-08年新乡牧绿物流港要通过省级、国家验收,到2015年我市已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80%、新建市场的的100%要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加大地方标准制定力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商务局、旅游局等部门要以信息化建设、推进产业升级和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为重点,积极组织制定新乡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地方标准。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和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拓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域,挖掘本区域地理标志资源,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申报。2007年组织制定和申报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2015年封丘县(芹菜)延津县(胡萝卜)长垣县(赵堤大米)获嘉县(大白菜)辉县(中草药)等完成地理标志申报工作。
  第十五条 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2010年我市的旅游景点(八里沟、百泉、潞王陵、比干庙等)、大型商场(百货大楼、平原商场、胖东来等)、金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广发银行等)、通信(电信、网通、联通)、交通运输(公交)卫生(人民医院、华源)和现代物流(光彩大市场)等行业要实施服务标准化,成功创建《河南省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行业龙头企业要创建国家级示范试点单位。到“十一五”末,服务标准数量增加50%,贴近我市服务业发展特色,体现个性化特点,初步建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服务标准体系;以龙头企业服务标准化为重点,建立50个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20个示范单位。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部门推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给予资金支持;农业、林业、畜牧等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农业标准化的推动与实施;商务、旅游、文化、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服务标准化的推动与实施;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标准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和科技奖励工作落实。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省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成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新闻部门在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全市实施标准战略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为骨干的培训网络,积极培训标准化人才。
  第十八条 建立协调和奖励、激励机制。
  建立科技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协调的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研制,特别是承担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的单位,要把标准研制与科技项目研究同步进行,加快科研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转化标准进程,实现按标准组织生产,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将先进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列入科技进步奖评定范围,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科技进步奖励范畴。
  ――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工作纳入新乡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结构调整、科技等发展计划。
  ――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或先进标准的产品或项目。
  第十九条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鼓励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必要的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企业应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给予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 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扩大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标准研制以及企业自觉采用国际标准等方面的宣传,重点宣传技术标准工作、采用国际标准等典型,以点带面,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组织好“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活动周”、“世界标准日”等重大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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