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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政府会议纪要使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0 生效日期: 2006-12-20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06]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市政府政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市政府会议纪要的使用管理,切实控制“文山会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参照省政府的模式,市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府会议纪要形式进行重新规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会议纪要形式
  市政府会议纪要按下列5种形式进行分类和管理:
  市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市政府党组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
  二、会议纪要适用范围及负责处室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纪要:适用于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办公厅综合一处负责起草印发。
  (二)市政府党组会议纪要:适用于市政府党组会议。由办公厅秘书二处负责起草印发。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适用于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办公厅秘书二处负责起草印发。
  (四)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适用于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由办公厅综合一处负责起草印发。
  (五)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适用于秘书长以上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业务会议。由为会议召集人对口服务的综合处室负责起草印发。
  (六)办公厅文电处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的登记、编号和存档工作。
  (七)市政府副秘书长召开的会议,不印发会议纪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数量和规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纪要的发放范围,避免会议纪要制发过多过滥。
  (二)市政府办公厅各类会议承办处室要加强对会议纪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会议类型确定会议纪要使用形式,同时充分发挥以文辅政的作用,不断提高市政府会议纪要的制发质量,努力做好“三服务”工作,为我市政务工作实现一流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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