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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商业网点规划(2003-202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2 生效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本政发[2006]3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商业网点规划(200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溪市商业网点规划(2003-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本溪战略目标要求,结合本溪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战略,调整本溪市老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加快新城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规范商品市场流通秩序,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提高商品流通服务业市场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2.《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3.辽宁省商业厅、建设厅《转发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辽商联发〔2004〕17号)
  4.《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至2020年)
  5.《本溪市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3至2007年)
  6.《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
  7.《辽宁省商业分级设置规范》(DB21/T1266―2003)
  8.《辽宁省商业零售业态规范》(DB21/T1267―2003)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10.《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1.《本溪市商贸流通服务业第十个五年计划》
  12.《本溪市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
  13.《本溪市统计资料》(2003年)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2)条    

    第三条    规划对象和范围
  规划对象为在规划范围内的大中型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业、餐饮业、宾馆(饭店)等。
  规划范围为《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至2020年)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即市区1518平方公里范围和本溪风景名胜区的水洞、温泉景区及所在地谢家崴、青石岭村8.7平方公里地域,总面积1526.7平方公里,其中重点地域为本溪市中心市区。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3-2007年
  远期:2008-2020年
  本规划以近期为主。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遵循更好地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服务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立足于“两大基地,一个后花园”的建设目标,加强宏观调控,突出发展重点,科学调整老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高起点规划建设新城区商业基础设施,引导和促进本溪市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国际化进程,积极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业态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全面提升商贸流通服务业整体水平,逐步建立与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水平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业态先进、功能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促进构建和谐新本溪。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
  2.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城市功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原则。
  3.坚持新建与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
  5.坚持适度超前、近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第七条    总体目标:到2007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商业体系,实现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跨越,基本实现小康社会商业服务水平目标;到2020年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总体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水平。

    第八条   商品流通总规模指标,其中:
  ――社会消费零售总额2007年达到107亿元,比2002年增长约70%;2010年达到146亿元,2011-2020年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
  ――商品购销总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基本保持同步增长。
  ――饮食服务业(法人单位)营业额2007年达到11亿元,比2002年增加一倍;2010年达到20亿元;2011-2020年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长。

    第九条    批零贸易餐饮业增加值指标,其中:2007年达到32亿元,比2002年增长约70%;2010年达到43亿元,2011-2020年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

    第十条    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网络商业实现的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指标,其中:2007年达到20%,2010年达到35%,2020年达到60%以上。

    第十一条    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额指标,其中:2007年实现34亿元,年交易额超亿元的市场10处;2010年实现46亿元;2011-2020年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

    第十二条    人均拥有零售商业网点面积指标,其中:2007年达到0.8平方米,2010年达到1平方米,2020年达到2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第十三条    根据商圈理论、商业网点性质和辐射范围,本溪市市区的商业网点建设分为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三个层次。确立“六市、十区”的市、区级商业中心格局,形成多中心、多层次、多功能,并能充分发挥整体协同效应的商业设施网络。
  根据本溪市城市布局形态,规划确定了1处市级商业主中心,5处市级商业副中心。

    第十四条    市级商业主中心
  规划市级商业主中心位于老城区中心,西起铁路沿线,南至振平路,东至人民路、水塔路、北光路,西至北光路北段,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中心内要重点建设好3个商贸区,即永丰商贸区、站前商贸区和工字楼商贸区。
  1.永丰商贸区
  永丰商贸区主要为解放路、振平路、平山路所围合的地域,总用地约24公顷。该商贸区规划的原则主要是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档次。今后重点推进调整经营结构,完善经营服务功能,突出优势,特色经营,改造传统百货向精品店、专业商场或百货加超市、加饮食转变,强调差别化经营,提升传统百货业。鼓励开设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专卖店、专业店、特色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适度设置百货店、超市、便利店、星级宾馆、自动售货机;限制设置购物中心、仓储商店、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近期内着重对轻工大楼、老长途客运站及解放路西侧等地域进行整合与适量开发,特别是要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以方便消费者购物。结合步行街建设,应适当增加绿化、盆景、雕塑、座椅等建筑小品,为消费者创造宜人的购物环境。
  2.站前商贸区
  该商贸区以旅游文化广场为轴线,以商业大厦、环球商场为主体,区内尚有胜利路三角地、站前三角地等待改造地域,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结合该区位特点,提高商业积聚度,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开拓延伸新的服务领域,完善商业业态结构,形成以新业态为主的现代化商贸区,同时结合地下设施的开发利用,把购物人流引入地下空间,以减少人流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该商贸区鼓励设置中高档次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星级宾馆、自动售货机;限制设置仓储商店、购物中心、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在今后建设中,应加强停车场建设,避免马路停车,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同时与文化广场紧密结合,形成购物、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商贸区。
  3.工字楼商贸区
  工字楼商贸区是2000年建成的新型商贸区,目前主要以长江购物广场、工字楼商场、海鲜类餐饮一条 街为主,占地约5万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4万平方米,规划将该商贸区继续扩大,东、北方向延伸至北光路北段,南以永明路、人民路为界,西至解放路沿线,总占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今后该商贸区发展方向以特色餐饮、休闲娱乐为主,形成海鲜、特色中餐、国内风味小吃、休闲酒吧等为一体的风味美食休闲区,同时适度设置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自动售货机等。

    第十五条    市级商业副中心
  规划市级商业副中心共5处,分别位于中心市区的富佳、威宁及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子)、北台工业园区和南芬副城。
  1.富佳副中心位于地工路北部沿线及高峪地区,以经营建筑装修材料、家具、五金产品、粮油、花卉、娱乐、餐饮、住宿等为主。今后结合百货库二期改造以及地工路沿线、高峪的开发,将配套建设相应的商业网点。
  2.威宁是本溪市的新区,是集居住休闲、商业金融、教育科研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城区。适时启动“威宁金融、商贸、行政、文化中心”的建设,内容以行政办公、教育科研、金融商贸、体育、文化娱乐设施为主,并且改善人居环境和健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至2020年威宁新区的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人口达到5万人。
  3.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石桥子、歪头山两镇的镇区,是城市开发的重点和未来本溪市发展的备用地之一,是以医药、电子、机械加工、生物工程等接续产业为主的新城,远期将建成融商务金融、贸易服务、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和若干个具有服务与社区管理的现代化居民生活区。至2020年,城市用地27.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1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16万人。
  4.北台工业园区包括北台、桥头两镇的镇区,是本溪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地域,将建成以钢铁及其延伸系列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货运交通枢纽城市。远期将建成拥有商务金融、文化娱乐、贸易服务等多功能的城市副中心。至2020年,城市用地24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1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6万人。
  5.南芬副城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南部,是南芬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将建成以冶金采选矿为主,区镇企业相应发展的综合性产业区。至2020年,南芬城市用地13.6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6.7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7.9万人。今后结合南芬街里的全面改造,在南芬火车站附近形成商业副中心,同时在位于沈丹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的郭家,建立与旅游业发展相配套的餐饮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    商业副中心的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按现代都市商业标准建设软硬件设施,构筑空间布局,设置业态结构,塑造现代商业形象。鼓励设置现代化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网点;适度设置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星级宾馆等服务网点;限制设置仓储商店和其他一般性商业网点。

    第十七条    区域商业中心
  规划期内,将构建10个区域商业中心,即东芬、平山、南地、溪湖、彩屯、大峪、姚家、卧龙、牛心台、新立屯。
  1.东芬区域商业中心:位于东芬转盘附近。结合建业花园、东沟小区建设,充分考虑长客中心的吸引力,增设相应的商业网点。主要辐射东芬、西芬、东沟、明东、明西等地域,目标顾客为流动人口及本地居民。
  2.平山区域商业中心:位于东明路与平山路的交叉口附近。结合平山地区改造,统一设置相应的商业网点,辐射平山、东明、张家等地域。
  3.南地区域商业中心:位于解放路南端。主要辐射南地、广裕、千金、德太等地域。
  4.溪湖区域商业中心:位于溪湖本溪人广场附近,是溪湖老城区的商贸娱乐服务中心。今后结合藏龙小区建设和溪湖老百货改造,增设相应的商业网点,满足后湖、河西、河东、河沿等区域的购物、餐饮、娱乐等需要。5.彩屯区域商业中心:位于规划彩屯广场及彩屯市场处。主要结合彩屯地区采煤治沉改造建设商业网点,辐射彩屯、彩北、竖井等区域。
  6.大峪区域商业中心:位于大峪新区。主要沿樱花街和中心路布置,是近期重点建设的集行政、商贸、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区域中心,主要服务大峪及周边地区。
  7.姚家区域商业中心:位于姚家核心区。主要结合姚家水上乐园及体育场馆建设,配置相应的商业网点,主要突出旅游、休闲功能。目标顾客为旅游、休闲人口及本地居民。
  8.卧龙区域商业中心:位于青松岭组团及水洞路沿线。结合会展、体育运动、旅游、休闲娱乐等特点配置相应的商业网点,目标顾客为会展、体育人流、旅游、休闲人口和本地居民。
  9.牛心台区域商业中心:位于牛心台火车站附近。主要结合牛心台新区开发建设,统一设置商业网点服务设施,目标顾客为本地居民。
  10.新立屯区域商业中心:结合采煤治沉小区和棚户区改造以及平顶山森林公园入口建设,合理配置相应的商业网点,目标顾客为旅游、休闲人口和本地居民。

    第十八条    各个区域商业中心要结合各个区域特点,以及商业发展的基础条 件,分别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形成各自特色。设置导向为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星级宾馆、自动售货机;限制设置仓储商店。

    第十九条    社区(居住区)商业是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需品的商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距市级、区域商业中心1公里以外的居住区,服务人口3-5万人,应有一个相应规模的社区商业中心,一般应按每千人700平方米配置。

    第二十条    新建居住区的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按比例配建,并要考虑市场经济要求。要拓展经营,开拓服务领域,不断创新,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发展连锁经营,推行连锁超市,结合实际,规模适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选址应为人流集中,交通便利地段。

    第二十一条    社区商业一般以一两个中型超市(1000-2000平方米)为骨干,辅以餐饮、理发、洗染、维修、杂货、便利店等。

    第二十二条    鼓励设置新型社区购物中心(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能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的综合性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社区小型折扣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菜市场、生活服务设施;限制设置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专业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
第二节  乡镇商业


    第二十三条    下马塘、思山岭、张其寨等乡(镇)要根据各自功能定位,以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消费需求为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商业网络。鼓励设置生鲜食品超市、便利店、餐饮和生活服务网点;适度设置百货店、专卖店、文化娱乐设施;限制设置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
第三节  商业街(区)


    第二十四条    规划期内,要积极引导开发旅游商品、土特产品、文体用品、电子商品、男士用品和食品、花卉、餐饮等符合现代消费趋势的专业特色街。各专业街鼓励设置与该专业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特点无关的业态和业种。同时结合各级商业中心,特别是新城区的商业中心建设,引导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如满族、朝鲜族、回族等)、异国风情(如欧陆风情城、俄罗斯风情城等)的商贸、餐饮、服务、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以特色风情城为主体,突出各民族特征和异国风情的风俗特点及建筑风格,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商业街区。

    第二十五条    中心市区近期内重点加强以下商业街的改造和建设:
  1.解放路综合商业街:南起南地本钢运输公司,北至东芬广场,全长约4500米,横穿市级商业中心约2000米。解放路两侧店铺林立,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宾馆、酒店、文化娱乐设施等比较齐全,今后重点在提高服务质量、丰富商业业态和改造环境方面下工夫,使之成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2.东明旅游文化一条 街:东起东明群胜大厅,沿东明二路向西至人民路,与旅游文化广场及文化地下商场过街地道相连,规划该街穿越解放路,与一洞桥步行街相连,直至太子河环保雕塑园,全长约2400米。今后应加强其环境的舒适性、景观的和谐性、业态的合理性、文化的高雅性,使之真正成为以旅游、文化为主题,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性步行商业街。
  3.永丰商业街。
  4.工字楼商业街。
  5.胜利路家居家装商业街:主要指胜利路消防路路口至地工路路口段,长约800米。是以经营建筑装修材料、家具、五金产品等为主的特色商业街。今后应提高专业店、专卖店的比例。
  6.大峪樱花综合商业街:位于大峪新区樱花街,长约1000米。鼓励设置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特色店、星级宾馆、餐饮网点等,形成多行业、多业态、多功能的时代商业街。
  7.河畔花园美食街。
  8.地工路女人街:规划利用地工路整体开发改造的契机建设女人街,是以经营女性服饰为主的专业化女士用品购物区。鼓励设置品牌系列专卖店和女装专业店;适度开设休闲吧、美容美发、女性饰品和设计展示等以服务女性为主的配套网点;限制设置无品牌、无特色和综合性网点,使其成为展示女装整体形象和突出女性服务的特色街区。
  9.姚家民俗商业街:结合姚家整体开发,以满族、朝鲜族的文化底蕴为特色,建设民俗商业街,开设具有满族、朝鲜族特色的餐饮网点以及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土特产品的专卖店、专业店等商业网点。
  10.溪湖清真食品一条 街:结合溪湖河西地区改造,建设溪湖清真食品一条 街,主要销售具有回族清真风味的食品,使经营者具有民族特征,食品具有民族风味,服务具有民族特色,让消费者感受到民族风情,了解民族文化品位。
第四节  商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六条    规划期内,要完善、改造现有商品交易市场,通过调整、改建、扩建、重组等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的规模水平和档次,重点抓好大河综合批发市场、站前批发市场及铁工市场、消防家居家装市场群、粮食批发市场、花卉市场、卧龙汽车城等大型批发市场的进一步建设,要以调整布局、资源整合、规范管理、完善功能、提高辐射力为发展思路,实行传统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升级,大力发展配送业,塑造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新形象。

    第二十七条    中心市区内不再新建初级的农贸市场(包括马路市场),对已有的农贸市场要有计划地进行“农改超”、“农加超”,并逐步实行退路进厅,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现象;新建的农贸市场布置在超市内,按国家居住区规划有关规范配建。

    第二十八条    结合各区域产业特点,以当地产品优势、资源优势为依托,以发挥区域性集散作用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北台钢材批发市场、石桥子中草药材批发市场、南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火连寨建材批发市场、卧龙旅游商品批发市场、牛心台鲜花批发市场、彩屯旧物批发市场、高台子土特产品批发市场、高台子净菜半成品批发市场等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同时结合各级商业中心,特别是新城区的商业中心建设,引导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如满族、朝鲜族、回族等)、异国风情(如欧陆风情城、俄罗斯风情城等)的商贸、餐饮、服务、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以特色风情城为主体,突出各民族特征和异国风情的风俗特点及建筑风格,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商业街区。
第五节  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第二十九条    规划期内将形成三个物流园区,即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高台子物流园区和北台物流园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重点发展以中草药、电子、建材、机械加工、食品等为主的物流业务;高台子物流园区重点发展以生活用品、副食品、家具等为主的物流业务;北台物流园区重点发展以工业原材料、钢材、木材、矿石等为主的物流业务。

    第三十条    近期内,发展物流产业的重点是整合、优化现有物流资源,建设本钢钢材加工配送中心、大河市场农产品批发配送中心、富佳综合物流配送中心和石桥子中草药材物流配送中心。
  1.本钢钢材加工配送中心。主要是对其现有的物流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整合企业现有的包装、储运等物流资源,使企业生产成本下降,效率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增强。规划在整合本钢现有的土地、厂房、设备等资源优势基础上,建设主要为东北汽车、客车和防盗门窗等生产厂家提供钢材加工配送中心。
  2.大河市场农产品批发配送中心。主要是通过对现有的大河市场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完善其功能,建立农产品批发配送中心,使其仓储、装卸、加工、配送、贸易以及信息处理更加符合现代物流中心要求。
  3.富佳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通过对现有粮食交易市场的进一步改造,完善其仓储、加工、装卸、配送、信息处理和交易品种,使其成为以粮食交易为主,鱼鸟花卉为两翼,其他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为补充的辐射全市东西南北各大超市、连锁店、便利店、专卖店、百货商场的综合物流配送中心。
  4.石桥子中草药材物流配送中心。通过开发利用本溪市中药材在辽宁省内的资源优势,精深加工中药材,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合理组织各生产销售中药材的工厂、药店、医院等供货配送网络,做大、做强本溪市的中药产业。
第六节  零售业态


    第三十一条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零售商业功能开发,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零售业态,推进传统零售业态向现代化零售业的转变和升级。根据国内部分城市经验,本溪市商业零售业态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仓储商店、大型综合超市、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自动售货机等9种零售业态。

    第三十二条    购物中心: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一般选址在市级中心、城乡结合部的交通枢纽交汇点;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流动顾客为主;内部结构由百货店或大型综合超市为核心店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零售业态和餐饮、娱乐设施构成,功能齐全,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为一体,并设不低于营业面积40%的停车场。

    第三十三条    规划在威宁、石桥子、北台、南芬4处市级商业副中心内各建1座购物中心,同时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在新老城区的结合部大峪区域商业中心也建一座购物中心,使本溪市的购物中心数量达到7座。

    第三十四条    百货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市级中心、区域中心以及历史形成的商业积聚地;目标顾客以流动顾客为主;门类齐全,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服务,设导购、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项目和设施,功能齐全。

    第三十五条    市级商业主中心内可适当新建2-3座特色百货店,同时积极推动和鼓励传统百货店发展成连锁经营的现代百货店(高品位、有特色),引导百货店立足现有优势,加大硬件改造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组合市场,注重特色经营和错位经营,以适应多种零售业态并存的新格局。在威宁、石桥子、北台、南芬4处市级商业副中心内各建1-2座百货店,在彩屯、溪湖、大峪、牛心台、卧龙、新立屯等区域商业中心可各建1座百货店,其他区域商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设置百货店。

    第三十六条    仓储商店:营业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中小零售店、餐饮店、集团购买流动顾客为主;自有品牌占相当比重,实行低价批量销售;设施简朴、实用,空间大,设有相当于营业面积的停车场,信息自动化程度较高,并实行会员制客户管理。

    第三十七条    规划考虑在卧龙水洞路沿线和兴安各设1处仓储商店。

    第三十八条    大型综合超市:营业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经营辐射半径2.5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居民、流动顾客为主;注重本企业品牌开发,设有不低于营业面积40%的停车场。

    第三十九条    规划在市级商业主中心内酌情增设1-2家大型综合超市,市级商业副中心可发展2-3家大型综合超市,区域商业中心则根据发展情况,每处可发展1家大型综合超市。

    第四十条    超市: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选址在区域商业中心和居住区;经营辐射半径500米,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日营业时间12小时以上。

    第四十一条    规划期内,要加大超市结构调整力度,广泛采用特许或加盟的形式,以连锁性质的超市改造传统小型商业网点。超市以社区(居住区)为主,适当在商业中心设置。一般每1万人或500米半径的社区(居住区)配置一个超市。

    第四十二条    专业店:营业面积根据商品特点设定;选址在市、区域商业中心、专业街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商品结构体现专业性、深度性,品种丰富,选择余地大;目标顾客以有目的的选择某类商品的流动顾客为主。采取柜台销售或开架面售的经营方式,医药、通信、书籍、家电、家居、钟表、眼镜、文化、食品、五金、装潢、交电、化工等是专业店的重点行业。

    第四十三条    规划期内,要鼓励发展连锁专业店,大力发展不同规模的专业和特色经营,推动和鼓励专业店向社区商业中心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专卖店:营业面积根据商品特点设定;选址在市、区域商业中心、专业街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目标顾客以中高档消费者和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为主;注重品牌声誉,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并提供专业性知识服务。

    第四十五条    规划期内,要根据居民消费追求个性化的趋向,鼓励开设以经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为主的专卖店和发展连锁专卖店。

    第四十六条    便利店:营业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选址在区域中心、居住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办公楼等公共活动区;目标顾客以居民、单身年轻人为重点,以销售食品、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营业时间14小时以上,提供即时性食品辅助设施,开设多项商品性服务项目。

    第四十七条    规划期内,要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大力鼓励规模型连锁企业开设便利店,加快把传统的杂货店、食品店整合为连锁便利店,便利店按每3000人或半径300米配置一个。

    第四十八条    自动售货机:以自动售货机为主体,销售饮料、小食品、香烟、电话卡、旅游纪念品、杂志、报纸等,由顾客进行自助购物的零售业态。一般占地2-3平方米。

    第四十九条    自动售货机应结合周围环境要求合理设置,避免造成对视觉、城市道路交通、步行交通以及城市空间环境的影响。主要设置在城市商业区、写字楼大厅、风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
第四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五十条    提高对推进流通现代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克服“重生产、轻流通”的产业主导思想,充分认识到搞好商业网点规划布局、推进流通现代化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高运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入世后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把现代流通产业置于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地位并予以高度重视。商业是第三产业的主流产业,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是发展现代商业的基础前提和支撑条 件,必须把构筑重点突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商业网点服务网络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推进本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 来抓。

    第五十一条    商业网点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结合,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立听证会制度。规划区内改造和新建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网点),必须召开听证会,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听证会由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组织,聘请政府有关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有关方面专家、企业代表、居民代表参加组成听证会,对项目进行咨询评议和可行性论证,才能由有关部门立项、建设、开业。

    第五十三条    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建设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同时要加快地方商业网点法制化建设步伐,尽快出台全市商业网点管理的法规或政策规章 。

    第五十四条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要加大对商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商业网点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的技术含量。积极推进企业内部商务活动信息化,推广网上采购、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

    第五十五条    强化行业管理。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规章 ,加强对商业网点设置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对商业网点投资的有效引导作用,制定相关的行规行约、经营规则等自律性规章 ,使行业能在守法自律中发展壮大。

    第五十六条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成份的投资人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各类商业网点建设。重点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建设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

    第五十七条    积极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搞好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并允许各地区对本区域急需发展的商业网点制定地区差别政策,优先发展。

    第五十八条    根据本规划,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适时发布商业网点建设导向性意见,对全市商业网点建设进行宏观政策引导,使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规范有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溪市商业网点规划(2003-2020年)》的法律有效组成文件是文本和图则。参考性文件是规划说明书。

    第六十条    本溪市所辖的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商业网点规划可参照本规划组织编制。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划由本溪市商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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